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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7日 · 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 :「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 5 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 5 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 法規強制要求 5 人以上公司行號要設立「勞保」投保單位,反之,4 人以下的公司行號就可以不必設立,所以阿水的手搖飲料攤不設立「勞保」投保單位是合法的。 但是,因為沒有投保勞保,所以勞保的生育、老年給付、生病、死亡、失能等保險給付,及職業傷害保險的醫療、住院、失能、死亡等給付,也因此無法領取。
2021年4月14日 · 員工過勞中風,雇主被罰逾百萬!. 職業傷害怎麼認定?. 企業要注意什麼?. 前陣子媒體 報導 ,法院認定某保全員罹患「缺血性腦中風」,是因超時加班工作而造成的職業病,雇主應支付 127 萬元相關賠償。. 引述報導內容如下:. 該保全員擔任夜班保全,某日 ...
- 職業災害的定義:職災有兩種?上下班通勤、出公差發生意外算嗎?
- 通勤災害認定:符合 4 項條件,才能申請勞保職災保險給付
- 「適當」的時間與路徑、日常「必需」的私人生活行為,這些該如何定義?
- 注意!「通勤災害」並不一定是勞基法上的「職業災害」
一般而言,勞工發生的事故與工作相關,都可能被認為是「職業災害」。但具體來說,職業災害在法律上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由雇主負擔補償責任的「職業災害」(規定於勞動基準法中),第二種則是由勞工保險局給付職災保險補償的「職業災害」(原規定於「勞工保險條例」中,2022 年 5 月起將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進行規範)。 兩者對於職業災害的範圍略有差異。多數情形是,勞工既能向勞保局請領職災保險給付,也可向雇主請求補償,不過雇主能主張不再支付勞保已支付之部分(即所謂「抵充」);少部分情形中,勞工雖能向勞保局請領職災保險給付,但因不構成勞基法的「職業災害」,所以不能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本文主要針對得向勞工保險局請領職災保險的「職業災害」一類說明。 勞動部所頒訂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下稱...
不過,就算傷害發生在上述的通勤途中,仍需符合 4 項關鍵要件,才能申請勞保職災保險給付,包括: 1. 事故發生於適當的通勤時間內 2. 事故發生於通勤過程中會經過的合理路徑 3. 事故發生時,勞工並不是在從事非日常所必需的私人生活行為 4. 事故發生時,勞工沒有重大交通違規 只要符合上述要件,無論是車禍、自摔、被招牌砸到、跌倒,甚至被傳染新冠肺炎,都有機會向勞工保險局請領職災保險給付。
你可能會好奇,第一、二項(事故發生在適當的通勤時間內、事故發生於通勤過程中會經過的合理路徑)指的是什麼? 曾有案例是:員工提早出門上班,預計在公司補眠休息,抵達公司的時間會比開始工作時間提早 3 小時,而在路上遇到事故,這個案件被認定事故發生的時間不屬於適當時間,所以不是能請領職災保險給付的「職業傷害」。而所謂「事故發生於通勤過程中會經過的合理路徑」,有些法院判決會參考 Google Map 顯示的路線,只要是合理的路線,都有機會被判定為能領取職災保險給付的職業災害。 第三項判斷關鍵(事故發生時,勞工並不是在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生活行為)反面來說,即便勞工發生事故時正從事私人生活行為,但只要是日常生活所必需,該事故仍有機會被認定為能領取職災保險給付的職業災害。例如上班先買早餐、再送小孩...
如同第一段所述,職業災害在法律上有 2 種意義,其範圍也不完全一致,因為勞工保險是社會保險,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質,是由全體勞工共同分擔保險事故的風險;而雇主的補償責任,則要考量雇主自身的經濟能力與責任範圍。 以通勤災害而言,由於不是在發生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中,雇主對於勞工通勤途中發生的事故,實在是難以預防與控制,因此有部分實務見解認為,通勤災害雖有可能構成勞工保險條例上的職業災害,能向勞保局請領職災保險給付,但並不是勞基法上定義的職業災害,因此雇主無須負擔職災補償責任。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鏡好聽)
2022年2月9日 · 企業用人要注意的法規. 四、全民健康保險: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目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故阿水仍須為員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未投保時依第 84 條第一項規定:「投保單位未依第 15 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 處以 2 倍至 4 倍之罰鍰。 五、退休金: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1 項指出,該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所以只要有聘僱勞工,發放薪資時就必須為其提撥 6% 的退休金。
2022年4月27日 · 1. 擴大納保對象. 事業單位不論勞工人數,特別是原本未滿5人企業也強制加保,保險費皆由雇主負擔,到職當日即生效,即使老闆沒加保,勞工發生職災,一樣有給付保障。 2. 提升給付保障. 職災月投保薪資上限為 7 萬 2800元,下限為基本工資 2萬 5250 元,較原先勞保最高僅 4 萬 5800 元提高近 6 成,同時擴大傷病給付,失能及遺屬年金也從年資計算改為依失能程度及投保薪資計算,對勞工因職災無法工作更友善。 3.小額保費,大額保障. 若以基本工資投保,職災保費僅銅板價即享保障。 勞保局5/1將主動辦理職保月投保薪資逕調作業,保費雇主全額負擔,投保單位無須另行申報。 完整的逕調被保險人資料可於5月份保險費繳款單取得(勞保局預計於今年 6 月 25 日前寄發)。
2022年5月25日 · 人力銀行調查揭秘. 風險控管:事前有沒有評估危機發生的機率?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從 傳播風險控管的角度上看,這個事件在爆發前,各家產險公司公關部門的危機預警雷達當中,有沒有評估過防疫保單之亂發生的可能性,以及萬一發生的處理方式? 顯然沒有! 觀察各式各樣的分析報導,可發現泰國也有產險公司在疫情穩定時推出防疫保單,但去年 5 月泰國確診人數飆高,需要理賠的案件因此暴增,到了 12 月已經有泰國保險業者無法籌到足夠資金來理賠被取消營業執照,也有的宣布破產。 另外,台灣第一家銷售防疫保單的公司也被揭露大賠做收。 這些同業的前車之鑑,應該能事先預警台灣保險業者旗下的公關部門,事先做好防範,但目前看起來似乎沒有從中取得經驗,預做準備。 危機因應:事件一發生,企業的應對準則?
2017年10月25日 · 和泰產險表示,強制汽車責任險自民國八十七年實施,提供車禍受害者及其家屬生活及時之保障。根據歷年來民調結果顯示,民眾對強制汽車責任險制度的滿意度高達90 %以上,顯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於臺灣社會安全具有高度的必要性,和泰產險希望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