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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四台 ,是指在1969年先發展社區共同天線後,自1970年代 [1] 至今 (1976至1995年間), 台灣 民間 社區共同天線 業者在當時依法成立的 三家商業電視台 之外,私營的各種地下電視台的統稱。 早期未合法化前,主要利用盜版錄影帶、錄影設備、衛星天線、纜線等播送。 曾在1983年至1992年期間,被 中華民國政府 取締,1992年,台灣第四台業者遊說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 推動有線電視合法化,最後在1993年7月16日由 中華民國立法院 、 行政院新聞局 等政府單位訂定《有線電視法》(今《 有線廣播電視法 》),1994年起,政府開放資格審查,並發放 有線電視 系統業者許可證,故「第四台」在台灣也成為有線電視的代稱。 背景 [ 編輯]

  2. ^ 臺灣網路資訊中心網路頻寬查詢 ^ 獨立系統台寬頻上網新戰場工商時報林淑惠台北報導2023年9月4日 ^ 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依集團) ^ 新彰有線 2024年6月結束營業 ^ 各縣市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彙整表 ^ 原西海岸有線更名。 參見 [編輯] 有線電視 第四台 []

    行政區
    業者名稱
    隸屬系統
    目前涵蓋範圍
    北都數位有線電視
    獨立系統
    聯維有線電視
    獨立系統
    臺北市 中正區、萬華區
    寶福有線電視
    獨立系統
    臺北市 中正區、萬華區
  3. 第四台 ,是指在1969年先發展社區共同天線後,自1970年代 [1] 至今 (1976至1995年間), 台灣 民間 社區共同天線 業者在當時依法成立的 三家商業電視台 之外,私營的各種地下電視台的統稱。 早期未合法化前,主要利用盜版錄影帶、錄影設備、衛星天線、纜線等播送。 曾在1983年至1992年期間,被 中華民國政府 取締,1992年,台灣第四台業者遊說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 推動有線電視合法化,最後在1993年7月16日由 中華民國立法院 、 行政院新聞局 等政府單位訂定《有線電視法》(今《 有線廣播電視法 》),1994年起,政府開放資格審查,並發放 有線電視 系統業者許可證,故「第四台」在台灣也成為有線電視的代稱。 背景.

  4. 台灣的有線電視常被俗稱為「第四台」,由來是在早期只有無線電視三台(台視、中視、華視),因此有線電視就被稱為「第四台」,最常被用來收看股票行情,及播放電影。 另外也有些人購買碟形天線(俗稱「小耳朵」)及接收器,收看來自日本或世界各地的衛星電視。

  5. 台灣有線電視業者列表. 臺灣有線電視業者列表 ,乃為介紹 臺灣 各家有線電視業者」(俗稱系統台」)及其隸屬 有線電視多系統集團 (英语:Multi_system_operator) (multiple system operator ;簡稱MSO)或獨立系統之列表。 擁有兩個系統台以上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通稱為多系統經營商MSO)。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2023年第4季有線電視訂戶數為451萬6586戶,家戶普及率為48.88%。 6大有線電視多系統集團(MSO)凱擘、中嘉數位、台灣寬頻通訊(TBC)、台固、台灣數位光訊科技(台數科)、大豐,六大MSO戶數皆呈季減,其中,以TBC季減1.52%、台固季減0.99%較多,21家獨立系統業者整體戶數也季減1.4%。 [1]

    行政區
    業者名稱
    隸屬系統
    目前涵蓋範圍
    北都數位有線電視
    獨立系統
    聯維有線電視
    獨立系統
    臺北市 中正區、萬華區
    寶福有線電視
    獨立系統
    臺北市 中正區、萬華區
  6. 2024年3月24日 · 目前台灣共有6個無線電視事業機構,合計在台灣播送23個無線數位頻道。 《 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33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因過去類比訊號頻寬太窄無法必載太多頻道。 NCC 過去曾函釋以各家公司主頻道與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所屬的 公視3台 、 客家電視台 及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所屬的 原住民族電視台 為限。 目前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無線電視台其他頻道陸續在有線電視系統上架。 2021年3月,NCC決定由華視新聞資訊台遞補2020年12月中天新聞換照未過停播的第52頻道空缺。 [2] 中視經典台是目前唯一還沒有在有線電視系統上架的無線電視頻道。 附註 [ 編輯]

  7. 網路電視 ,或稱 線上電視 、 網際網路電視 、 流電視 、 電視流 ,是利用 網際網路 上進行 電視 直播。 電視節目以 串流媒體 的格式提供。 此外, IPTV 、 Mobile TV 、 Clouds TV 、 Net TV 亦屬於網路電視。 另外網路上有許多軟體或網站,雖然聲稱能夠播放網路電視,卻只能進行 影片點播 (參見 短片分享網站 ),不能提供電視直播服務。 在中國大陸,OTT稱網際網路電視,IPTV稱互動式網路電視。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負責發布OTT和IPTV各自對應的行業技術標準,網際網路電視整合平台須符合《持有網際網路電視牌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IPTV整合播控分平台一般則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分。 [1] [2] [3] 歷史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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