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作者:章忠信. 1806 國內某電視綜藝節目抄襲國外節目「橋段」或「流程」,被告侵害著作權,法院究竟會怎麼判? 著作權之保護有其限制,不是漫無邊際。 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亦即著作權法保護「表達」,而不保護「表達」所含的「方法」或「觀念」。 這是為避免「方法」或「觀念」被壟斷,不利「方法」或「觀念」的傳承、散布或流通。 若想要壟斷或獨占某一種「方法」或「觀念」,要視該「方法」或「觀念」能不能跨過專利法之高門檻,以決定是否能禁止他人執行該「方法」或「觀念」。

  2. 作者:章忠信. 1582 表演著作與戲劇、舞蹈著作有何不同? 著作權法規定的戲劇、舞蹈著作,只是戲碼及舞碼,不是現場的表演。 演者依據劇本、舞譜來演出,演者的表演行為是「表演」,不是「表演著作」 (表演以著作保護之,但不能稱表演著作),不同的表演人行為屬不同的表演,同一表演人不同場次的表演,也是不同的表演。 有時候,戲劇、舞蹈著作與表演,可以合而為一。 例如,現場編舞,沒有書面紀錄,一邊創作戲劇、舞蹈著作,同時也是表演,但下一次的表演,就不是戲劇、舞蹈著作了。

  3. 作者:章忠信. 990 利用他人音樂著作的旋律自己改詞? 是否也要徵得作曲人的授權? 詞曲是否各自屬於獨立的創作呢? 聽說有詞才有曲,如果詞是屬於公有財的話,依照詞所創作出來的曲也等同於公有財嗎? 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個人之著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二人分作詞曲,成為一首歌,由於詞曲可以分離利用,應該是各自屬於獨立的創作,而不是共同著作,一般可認為詞曲是集合著作。 利用他人音樂著作的旋律自己改詞,會涉及重製他人的曲,要徵得作曲人的授權。 若所使用的是年代久遠,著作財產權屆滿或根本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宋詞,則無同意或授權問題,但所填的詞,是屬於新創作,仍得受著作權法保護。

  4.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助理教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著作權法修正諮詢委員會委員曾任職智慧局簡任督導. E-mail:ipr@scu.edu.tw. FINANCIAL / TECH LAW金融/科技法律. CONTENTS. 目次. 壹、 緣起貳、 廣播電視節目製播之今昔參、 節目製作之管理肆、 市場機制決定一切伍、 使用著作,付甚麼錢,要弄清楚一、 利用主體二、 利用行為及授權主體陸、 相關疑義之釐清一、 市場機制失靈,在於未授權先使用二、 集體管理林立之解方三、 MPA角色及主張之討論柒、 結論. 媒體報導,有節目製作人抱怨,節目製播使用音樂,節目做好了,電台卻通知音樂取得授權有困難,只好重新剪輯1。

  5. 作者:章忠信. 929 學習電影製作有一個片段是當飾演女兒的女主角因有感而發而隨口哼唱一條國語兒歌,是否要經過兒歌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單純為畢業作品而使用他人著作,或僅是作為隨口哼唱而非完整的背景音樂,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但若要作完整的背景音樂並作公開放映,甚至商品化,就應經過同意或授權。 在談授權時,可以因為不同的使用狀況而爭取較一般商業用途的授權更低之費用。

  6. 作者:章忠信. 753 同人誌是否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是否會侵害肖像權? 同人誌有助於原著作的行銷,原著作若主張構成著作權或肖像權之侵害,是否合理? 著作權法第六條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至於「改作」,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同人誌創作通常是就特定著作加以利用後的新創作,可以成為「衍生著作」,享有獨立的著作權,但應獲得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否則將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7. 1528 節目製作公司聘請藝人按編好之舞步表演歌唱或跳舞,錄製成音樂影片MV,藝人的演出是表演著作嗎?若事後為了推廣,邀請該藝人在每次的活動中再表演一次,每一次的演出還是同一表演嗎?這些演出的著作權可以約定由節目製作公司取得嗎?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