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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22日 · A勞工若滿一定工作年資即享有該年資法定給予之所有特別休假日數並且勞雇雙方得協商特別休假日數行使期間之採用制度(週年制曆年制學年度制會計年度制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制…),常見特別休假採用制度如下1.週年制以勞工 ...

  2. 2019年1月5日 · 要不要給資遣費? 」這個問題說來簡單但也複雜先從約聘人員的定義來說起再來是定期契約的意義最後法院是怎麼看這種案件的。 什麼是約聘工? 聘用人員? 約聘勞工? 「約聘」的意思,說穿了是「短期、暫時、不長久」的意思。 一般的勞動契約不會寫服務年限,原則上會希望雇了人就用到退休為止,但在某些情況,雇主可能只有密集但短暫的勞動需求,因此只想雇用「短期」勞工,例如只簽一年一期的勞動契約,這一類的勞工就叫做「約聘人員、聘用人員或約聘勞工」。 「聘用人員」這個詞原本是出現在政府機關,因預算有限、非長期需求,不走正式的公務員任用流程,而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來使用短暫勞動力,但民間也不少企業或雇主有相同的聘僱需求,因此「聘用人員、約聘勞工」現在被用來廣泛指稱「短期、暫時」的勞工。

  3. 2017年1月10日 · 至於特休假加班費等是勞動基準法課予雇主的法定義務雇主如要將勞動契約已約定的年終獎金取消改為發給特休工資及加班費的年終獎勵金仍然應該由勞雇雙方重新協商雇主倘單方面變更勞動契約以年終獎金替代特別休假未休工資及加班費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契約履行及勞動基準法規定。 【餐飲企業鎖住系統讓員工無法單周排班到第6天,缺人要店經理自己想辦法,屆時可能休息日上班要打別人的卡來因應】 事業單位禁止員工第6天排班,屬內部管理事項,如果員工確有休息日出勤工作的事實,雇主須依法記載出勤紀錄,並給付休息日出勤加成工資。 【例假日及休息日是否為完整1日】

  4. 2016年9月21日 · 工作上關於特休的問題大家最想知道的不外乎就是特休沒有休完的話可以折算成工資嗎? 」 一起來看 @小勞男孩向前行 的仔細說明! ☛ https://goo.gl/CD2xG1 一般情況而言特別休假只要事先向老闆申請由雙方協商就能排定

  5. 2011年11月2日 · 也就是說這個權利是員工應該享有的企業不能以契約終止或年度終結等理由擅自取消或縮減員工休假的天數離職前可提早休假或折現勞基法第38條就明白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工作特休假天數如下: 滿1年~未滿3年:7日。

  6. 2017年11月25日 · 在現況底下的勞基法規定只要工作六個月就可以擁有3天的假期可是一年之後呢兩年之後呢那就快點進去文章來看看你的特休假要怎麼計算吧

  7. 2018年12月27日 · 剛好接到一通電話說老闆未依規定加班費特休假及退休金我聽一聽說這是老闆應盡義務員工就問老闆還是不想付而調解也無法成立我說就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