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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是一年一聘 約聘人員 ,2006年開始每年合約都會強調全面電子收費後就沒有這份工作 [2] [3] 。 對於電子收費後多名收費員的轉置問題,遠通電收曾在2005年針對當時的精簡人力提出五大承諾 [4] ,包括工作權、薪資、褔利、工作地點等保障與轉職補償。 [1] 工作權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之日起5年內保障其工作權。 薪資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至 遠東集團 之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低於轉職前1年之年薪(本薪加工作獎金)為原則。 褔利保障:提供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褔利為原則。 工作地點保障:在現有工作場地之條件下,以不更動工作地區為原則。
- 國道收費員、遠通電收
- 中華民國國道全面改為計程收費後,原國道收費員認為遠通電收協助轉置方式和資遣金有所爭議
- 2013年12月30日-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宋代公署官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於 北京 的早期公務員官舍用房「 富強胡同6號、甲6號、23號四合院 」。 中華民國政府 於 臺北 的早期公務員官舍用房「 幸町職務官舍群 」。 公務員 (英語: civil servant 、 public servant ),亦可能等同 公職人員 ,是一種 職業 ,主要在 政府機構 工作 ,執行法定職務權限,主要職責是確保法律執行,或代表 政府 行使 統治權 。 公務員體系(英語: Civil service )結構通常都有共通點,包括編制有所限制、由政府以 法律 保障其身份、 薪酬 、 福利 。 然而,並非所有在政府工作的僱員等皆屬於公務員。
約聘僱人員:屬於廣義上的公務人員,由於不需要經過國家考試選拔,因此未被銓敘不屬於真正公務員。約僱人員門檻較低,主要處理一般的事務。學歷條件依照該職缺的資格須有國中至專科以上學歷,從事委任五職等以下的職務。
同年8月27日「數位發展部」掛牌成立,員額編列598人,依組織法規定最多可以有300名約聘人員 [19]。 數位發展部成立初期,預計分兩處辦公: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延平南路 辦公室為本部,並租用 新光人壽保險摩天大樓 部分樓層設「中繼辦公室」 [20] 。
法官助理 是協助 法官 在 訴訟 過程中整理資料、研究 法律 問題的人員。 各地制度 [ 編輯] 各國法官助理制度略有不同,下文以中華民國與美國為例介紹: 中華民國 [ 編輯] 中華民國 現行法官助理制度規定在《 法院組織法 》中,工作內容是「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 」 [1] 法官助理屬約聘人員,一年一聘。 [2] 法官助理制度從1998年開始實施 [3] ,最初僅設於 最高法院 [4] 。 後來,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也設置了法官助理 [5] 。 法官助理協助法官整理卷宗、證物等資料 [6] ,辦理事前審查、法律資料蒐集與分析 [2] ,也處理一些行政事務。 [7]
2015年2月26日,新竹市政府啟動約聘僱人事汰弱留強機制,不少市府約聘人員即刻收到「汰弱留強」的解僱公文,市府表示這次解僱只占市府及所屬機關約聘人員264人中的65人,只佔2成5,並宣稱此舉是裁撤冗員。
約聘人員 主条目: 人力派遣 中华民国公家機關選擇採用約聘人員制度,針對短期雇用來節省政府成本,相對來說工作穩定性也相當的差,只能當作畢業生、就業人士短期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