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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2月15日 · 雇主可以用金錢來和勞工交易其離職自由嗎? 然而,立法院 去年 (2015) 底 很罕見的通過委員提案的勞基法修正案,將法院對於競業禁止條款、調職及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等法律爭議所形成之見解予以明文化,企圖讓勞資雙方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規範。

  2. 2015年7月15日 · 諮詢意見: 就您所述「 公司新人需先培訓2個月,考核通過才進入試用期3個月,試用過後才轉為正職,薪水為底薪+操作抽成,並需簽下合約,自培訓起前6個月,由每月2萬薪水中,按月扣培訓費一共4萬8千元,服務滿1年後,公司會將培訓費全額退回 」,此一敘述實包含了兩項約定,一是「返還培訓費用之 ...

  3. 2016年2月16日 · 根據勞動部之說明,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指定為應放假日,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有工作義務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原毋需出勤者,不另給假。 上開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無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參考網址: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440/) 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4. 2016年2月15日 · 下一篇: 【勞動視野論壇】離職的自由可以交易 嗎?—評最低服務條款之明文化 歷史上的今天 2016: 【勞動視野論壇】離職的自由可以交易嗎?—評最低服務條款之明文化 2016: 請育嬰假竟遭雇主偽造曠職紀錄並被解僱,該怎麼辦?(會員1601-006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