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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自109年3月12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通案准許「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出口,民眾及業者可檢附該局公告之「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切結書向海關辦理報關,即可出口該類口罩,免向該局申請輸出許可證。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經濟部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嗣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准予輸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遂於109年3月11日公告開放出口

  2. 自公告日起,「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以一般海運、空運、郵寄或快遞方式出口,無數量限制,免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亦免檢附「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之切結書。

  3. 一般進出口貨物/口罩進口. 自109年7月1日起,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為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貨品進口者,進口人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同意文件。. 另輸入時,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 ...

  4. Q&A. Q1 旅客回國時可以攜帶口罩入境嗎? 有數量限制嗎?需要申報嗎?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醫用口罩總量在250片以下者,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攜帶醫用口罩超過250片者,應向衛福部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經紅線檯通關。 旅客攜帶行李之總值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海關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2條規定課稅。 Q2 國人自國外購買之口罩或體溫計可以郵包或快遞寄回台灣嗎?需要申請輸入許可嗎? 國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進口口罩,應向食藥署申請輸入同意文件,始得進口。 另進口郵包或快遞物品(含口罩)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海關依法課徵稅費。

  5.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下稱貿易局)已於本 (9月16日)日公告,旅客入境攜帶總量250片以下者,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免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旅客入境攜帶250片以下之醫用口罩,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申請醫療器材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對於今 (16)日實施之新措施,關務署舉例說明如下: 1.旅客攜帶300片口罩入境,其中200片醫用口罩,100片非醫用口罩,200片醫用口罩未逾食藥署規範限量,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但醫用及非醫用計300片,已逾貿易局規範限量,超過之50片口罩,應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6. 財政部關務署特別提醒,自本年3月13日起至4月30日止,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質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仍屬管制出口,民眾未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之輸出許可證,仍不得寄

  7. 自109年6月1日起,以快遞方式寄送貨品分類號列為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或貨品分類號列為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出口者,免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輸出許可證,如該快遞物品之離岸價值未逾新臺幣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