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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衛生福利部 (以下簡稱衛福部) (31)日公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增訂食用油脂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 (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 以下簡稱GEs)之限量規定另針對供為生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之食用油及脂肪加嚴限量管理本次修正內容將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自該生效日起凡於市場流通販售之相關產品皆須符合新訂之管制標準。 GEs污染物質主要是來自油脂經高溫精煉後所產生,本案考量相關輸入油脂之期貨貿易、產業界精煉設備及配方調整等相關因應配套,故提供合理之實施緩衝期。

  2. 2022年1月26日 · 法規新增列管油脂污染物縮水甘油脂肪酸酯. 衛福部於2022年1月26日預告預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下稱本草案),將增訂食用油脂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 GEs之限量規定另外考量到嬰幼兒奶粉或是輔食中也會添加植物油這類食品也有極高的可能作為嬰幼兒主要的營養來源因此針對供為生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之食用油及脂肪加嚴限量管理

  3. 衛生福利部 (台灣衛福部) 5月31日公告增訂食用油脂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 (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 以下簡稱GEs) 之限量規定,另針對供為生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之食用油及脂肪,加嚴限量管理。 修正內容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自該生效日起,凡於市場流通販售之相關產品,皆須符合新訂之管制標準。 8.2.1 市售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原料之植物性食用油脂、魚油及海洋生物油脂 (19):<1,000 (μg/kg) 8.2.2 供為生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 (10)及嬰幼兒副食品 (11)之植物性食用油脂、魚油及海洋生物油脂:<500 (μg/kg) 關於3-MCPD, 2-MCPD及GEs的影響。 此次修訂法規為新增規範食品油脂之限量規定。

  4. 食用油脂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之限量管制說明. 食品組. GEs之管制緣由. GEs是油脂在高溫精煉過程中產生之污染物質,存在油脂中之GEs,經人體攝食進入消化道後即被水解成為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 縮水甘油已經動物實驗證實具有基因毒性及致癌性(IARC:2A 致癌物)。 107 年歐盟率先訂定油脂中GEs之限量,同年香港消委會發布市售油脂含GEs致癌物之報導,引起國內關注。 (107-111 年)本署啟動文獻資料之蒐集、產業界溝通及評估,並提出管制標準。 GEs之國際管制現況. 歐盟(107.2) 修正Regulation EU 1881/2006,規範嬰幼兒食品及食用油脂之GEs限值.

  5. 2019年12月23日 · 縮水甘油是近幾年才發現的新興加工污染物產生原因主要是油品在製造過程中經高溫脫臭脫酸脫色而產生其中又 以精煉油脂被發現較多毒物專家招名威表示有些原料油中會含有縮水甘油的前驅物例如單酸甘油酯雙酸甘油酯氯離子等而原料油因有味道需透過 高溫做脫臭處理過程中溫度通常可達200以上有時甚至會到250260℃,這時便會導致 「縮水甘油酯」 的生成。 另外還有脫色處理,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陳炳輝表示,有些脫色劑會含有氯、酸等物質(例如鹽酸),過程中也都可能促進縮水甘油酯的形成。 恐增致癌風險 巧克力、嬰兒奶粉都有可能.

  6. 衛生福利部 (以下簡稱衛福部)今 (26)日預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修正草案 (下稱本草案),將增訂食用油脂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 (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 以下簡稱GEs)之限量規定,另針對供為生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之食用油及脂肪,加嚴限量管理。 本草案將提供60日之評論期,並預計將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實施。 GEs污染物質主要是來自油脂經高溫精煉後所產生,由於GEs經人體消化道分解後,將產生可能具有人體健康危害之縮水甘油/環氧丙醇 (Glycidol),我國自民國107年起即已就此等物質之管理進行評估,並於110年7月1日起優先針對嬰幼兒食品,正式實施限制GEs之含量。

  7. 2022年5月31日 · 什麼是縮水甘油脂肪酸酯 GEs? GEs 污染物質主要是來自油脂經高溫精煉後所產生,由於 GEs 經人體消化道分解後將產生可能具有人體健康危害之縮水甘油/環氧丙醇 (Glycidol),衛福部自 2018 年起即已就此等物質之管理進行評估,並於110年7月1日起優先針對嬰幼兒食品,正式實施限制GEs之含量。 延伸閱讀: 新興加工汙染物:3-單氯丙二醇酯、縮水甘油脂肪酸酯. 汙染物質的源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