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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網紅「罔腰」自稱靠天價人體試驗成功懷孕,po出肚子微凸與超音波照後引起醫界與大眾質疑真假,爭議持續延燒。 罔腰在收到高雄市衛生局的發函後,日前也終於完成意見陳述,今最新進度,衛生局依據其意見陳述,蒐集相關調查結果函報衛福部,涉及不實部分依違反社維法第63條函送後續偵辦。 高雄市衛生局於上個月22日下午掛號寄出公函,請罔腰在收件7天內,以書面方式或到衛生局陳述相關意見。 而罔腰面對引發的爭議,當下似乎絲毫不受影響,和男友照奔台中遊玩,並在限時動態表示,「出門前管理室(收)掛號信,3天後再回來處理事情嘿! 我繼續度假嘿! 高雄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則在26日表示,罔腰已針對相關爭議完成意見陳述,將針對相關事證逐一查清,不便多談相關陳述內容。
衛生局昨發布新聞稿表示,根據罔腰意見陳述內容,自承本人未懷孕、超音波等懷孕照片非本人所有,涉及不實部分依違反《社維法》第63條函送偵辦;至於是否違反人體試驗法,衛生局已依蒐集調查結果,函報該法主管機關中央衛福部,進行後續認定處理。 高雄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今上午也出面回應媒體,罔腰在2月24日親自到衛生局進行意見陳述,內容坦承相關照片的提供都不是本人所有,也沒懷孕一事,故衛生局在對照相關事證後,依據社維法第63條第一項第5款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虞函送後續偵辦。 潘炤穎強調,罔腰的不實言論背離專業與情感面,連日來引起社會騷動,除了有醫師團體對於這樣的謬誤有評論外,衛生局也接獲部分民眾陳情,其中包括不孕症或進行人工生殖未成功的婦女同胞,被這樣的事件勾起不愉快回憶、感到沮喪。
高雄市衛生局今日晚間指出,依據罔腰其意見陳述內容自承本人未懷孕、超音波等懷孕照片非本人,當中涉及不實部分將依違反社維法第63條第一項第五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函送後續偵辦,至於是否違反人體試驗法,衛生局已依蒐集調查結果函報該法主管機關中央衛福部,進行後續認定處理,而其他就醫行為及相關病歷紀錄因涉及個人資料非關案情,衛生局則不另作說明。 罔腰男友嗆聲。 (圖/翻攝自罔腰男友IG) 日前罔腰在IG限時動態曬出媽媽手冊、超音波照,下方還附上寶寶的心跳圖,寫下「心跳聲」、「沒意外真的是女牛寶」,只見寶寶安穩的躺在腹腔內;針對此事,衛生局表示,有請罔腰證明自己到底有沒有懷孕,後來罔腰承認自己未懷孕,超音波等懷孕照片也非其所有。 至於罔腰是否違反人體試驗法?
高雄市衛生局發函要求其說明,罔腰自承本人未懷孕、超音波等懷孕照非本人所有,她與前男友阿猴因涉及不實被依違反社維法第63條函送偵辦。 不過今高雄地院判決出爐,認為其行徑應不會導致社會大眾對跨性別者產生敵意,裁定不罰。 罔腰自稱人體試驗成功懷孕,引發醫界與大眾質疑真假,她還秀出「媽媽手冊」、「停車位識別證(孕婦版)」,但被眼尖網友揪出媽媽手冊是舊版本;高雄市衛生局最新調查也發現,未有高雄市醫療院所違規進行人體試驗。 高雄市衛生局掛號寄出公函,請罔腰在收件7天內,以書面方式或到衛生局陳述相關意見。 最後罔腰認了本人未懷孕、超音波等懷孕照非本人所有,她與前男友阿猴因涉及不實被依違反社維法第63條函送偵辦。
罔腰謊稱懷孕,涉違反社維法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正式宣布變性網紅罔腰沒懷孕!罔腰在2月18日貼孕肚照、超音波照,自稱接受人體試驗懷孕,並附上高雄醫學大學腹部超音波檢驗單、人體試驗通知書等資料,且接連PO媽媽手冊照。
變性網紅「罔腰」近日聲稱透過人體試驗懷孕,相關說法不僅遭醫界打臉,也被高雄市衛生局發函約談。 調查結果今(3日)出爐,衛生局指罔腰言論涉及不實,將依違反《社維法》函送法辦。 沒想到,罔腰男友竟囂張嗆聲「坐等如何開罰」;此舉似乎惹惱衛生局,稍早再度發出新聞稿,強調「依據罔腰其意見陳述內容自承本人未懷孕、超音波等懷孕照片非本人所有」。 衛生局完整新聞稿如下: 有關「罔腰」社會關注事件進度,衛生局日前調查,依據罔腰其意見陳述內容自承本人未懷孕、超音波等懷孕照片非本人所有。 至於是否違反人體試驗法,衛生局已依蒐集調查結果函報該法主管機關中央衛福部,進行後續認定處理。 其自稱懷孕而引發社會譁然,顯有不實情節,已涉違反社維法第63條第一項第5款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虞函送後續偵辦。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變性網紅「罔腰」自爆懷孕,還秀出凸肚與胎兒超音波照,引發人體試驗懷孕的爭議。 高市衛生局今晚10時許發新聞稿指出,罔腰在意見陳述內容「自承本人未懷孕、超音波等懷孕照片非本人所有。 」因此她自稱懷孕而引發社會譁然,顯有不實情節,已涉違反社維法第63條第一項第5款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虞函送後續偵辦。 而根據「社維法」第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日前約談「罔腰」,經調查認為她自爆懷孕秀凸肚與胎兒超音波照,涉嫌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將委由警方函送法辦。 另外涉及「人體試驗管理辦法」部分,依據她的意見陳述,函報主管機關衛福部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