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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8月24日 · 1.對方未依和解內容執行,如何要求對方? 首先需確認和解書,是否有經過法院核定的和解. 例如訴訟中的和解筆錄,或經由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後的調解書,並送請法院核定者。 若是,就可依《強制執行法》,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若非上述情形,尚需先提出相關訴訟並經法院判決確定,才可聲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介紹在此:goo.gl/rdWLok. 2.和解後反悔,是否能取消當時簽好的和解書? 若雙方在法庭上或庭外經調解或和解成立, 在法律上就已構成和解契約,原則上是不能撤銷的喔! 目前在《民法》規定的3種情況下才可撤銷. 一、和解所根據的相關文件,事後發現是偽造或變造的。 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但當事人雙方或其中一方在和解當時並不知情。

  2. 2019年2月8日 · 感情往往是難解的人生課題;當其中一方的情意已,無法兩方都同意離婚時,這時,就只好透過法院的訴訟來解決。 根據民法1052條,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若有以下情況,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幫大家用簡單的圖示了解,一張圖看懂訴請離婚要件! 1.

  3. 2016年11月8日 · 點我看>民事訴訟流程. 但一般而言. 提出民事訴訟必須要先墊付裁判費,即使打贏官司,也不一定拿得到錢。. (例如名下沒財產~~) √為了協助這些受害者,法律設計了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作用在於,可讓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附帶提出民事訴訟. 最大的優點,當然 ...

  4. 2018年8月18日 · 1.提出新事證. -不容易,因為該提的東西應該都提過了,不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突然又冒出新東西。 2.指出原本偵辦的問題,也就是哪個證人沒問、哪個資料沒調。 -由於偵查不公開,告訴人不見得知道有哪些證據,或是證人有沒有老實講,也不太容易。 3.最差的是寫作文,說檢察官的認知違背社會經驗,是恐龍之類的. -光靠這真的很難,因為社會經驗不是你說了算。 根據法務部統計(102年3月),再議大概只有不到1成3的成功機率. (87%都被駁回,不能再高了XD)。 所以建議大家不熟法律又想提告的話. 最好是在一開始就請專業人士協助,到了要再議的時候,你只有不到七天讓委任的律師了解所有案情,以及寫再議狀,很多時候實在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啊!

  5. 1.知道對方住哪裡,不知道姓名. 到地政機關調閱房屋地籍謄本,與戶籍謄本不同的是,地籍謄本是人人都可調閱的喔~ 因為我國對不動產採公示原則,所以房子土地的所有權人,在地政機關都會有,而且可供查閱. 不過為了保護個資,所以現在調閱的地籍謄本,有些資料會有很多打星號打馬賽克。 即使如此,民事訴訟上還是可以把對方放在被告欄先起訴,再附上去地政機關申請的建物或土地謄本。 一般來說民事訴訟原告遞狀起訴後,法院都會發通知請原告調閱被告的戶籍謄本給法院。 有了法院公文,再拿公文去戶政機關調閱就可以。 另外送達的地址,除了家裡,工作場所也是可以作為送達地址的。 2.只知道對方姓名. 一樣可以提告,只是到時候 必須找出其他資訊給戶政 ,讓他們協助確定被告。

  6. 之前曾介紹過因為不洗澡,所以搶輸監護權. 本篇案例則是因為不洗澡,法院判趕出家門~ (其中之一的理由) 時代在改變,可能因從前的疼愛亦或是其他原因導致產生不少俗稱『啃老族』. 或是宅在家無所事事,也不願意幫忙負擔家用、家事. 如果有類似的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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