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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新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之交易所得應計入。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免予計入。 2.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所得應計入。 3 ...

  2. 1.有價證券交易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中扣除,但以該交易損失及交易所得均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者為限。 2.當年度無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於損失發 生年度的次年度起3年內,檢附稽徵機關核發的損失證明,自有 價證券交易所得中扣除,其每年度可扣除的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為限。 更多相關資訊. 外僑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113-04-24. 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 113-04-22.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居住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113-04-22. 投資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之規定如何 ? 113-04-22.

  3. 至於買賣期貨部分,其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期貨交易稅之期貨交易所得,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至於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經營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其交易損益,應於交易完成結算後,併入交易完成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及第4條之2規定。 營利事業證券、期貨交易所得,自95年1月1日起納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所得稅額,惟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於計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時,先行扣除。

  4. 最低稅負制施行後發生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 (期貨)交易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於計算證券 (期貨)交易所得時,先行扣除。 扣除之順序,應按損失發生年度順序,逐年依序扣除。 當年度無各該所得額可供扣除或扣除後尚有未扣除餘額者,始得遞延至以後年度扣除。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2項)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6項) 更多相關資訊. 營利事業扣除額為多少? (2407) 112-12-25. 那些營利事業不必繳納最低稅負? (2404) 112-12-25. 什麼是最低稅負制? (2401) 112-05-04. 最低稅負制的法案名稱為何? (2402) 112-05-04. 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對象為何? (2403) 112-05-04.

  5.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6. 有關各類有價證券證券交易稅的代徵人、繳納時間、稅率、如何辦理報繳、申請更正或退稅。. 買賣股票的證券交易稅稅率是多少?. (6206) 更新日期:106-04-27. 買賣股票的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3。.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1款).

  7.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