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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凡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簡稱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以下簡稱上櫃或興櫃)之有價證券,依繼承開始日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之收盤價或興櫃公司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但當日無買賣價格者,依繼承開始日前最後一日該項上市或上櫃股票有價證券之收盤價或興櫃股票之加權平均 ...

  2. 1.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新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之交易所得應計入。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免予計入。 2.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所得應計入。 3 ...

  3.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的個人股東,於87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公司,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所發行的記名股票股利且符合緩課規定者,其於88年度及以後年度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應列入轉讓年度的所得課稅,但仍得適用 ...

  4. 營利事業出售上市及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其證券交易所得自79年1月1日起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至於買賣期貨部分,其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期貨交易稅之期貨交易所得,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至於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經營 ...

  5. 一般出賣股票的證券交易稅稅率是3‰,惟自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現當日沖銷交易,即於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其出賣股票的證券交易稅稅率是1.5‰。. 由代徵人在 ...

  6. 1.填寫贈與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2.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1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3.股票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1份。4.委任他人代辦 ...

  7.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收入*-成本*. *能提出原始取得成本者,其成本應採用個別辦認法或按出售時加權平均法計算之;否則,將以加權平均法認列其第一年以及以後年度之所得。. (三)交易當年度如發生此類有價證券交易損失,其扣除規定如下:. 1.有價證券交易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