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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翁岳生 (1932年7月1日 — [註 1] ), 臺灣 嘉義縣 義竹鄉 人, 公法 學者,曾任 中華民國 司法院院長 及 司法院大法官 。 1960年,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畢業。 1958年,通過司法官高等檢定考試。 1961年,考取公費留學。 1966年,取得德國 海德堡大學 法學博士學位。 1972年翁岳生獲得提名為第三屆 司法院大法官 ,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大法官;其後連續擔任第三至六屆及其後不分屆次之大法官,也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任職屆次最多、時間最久的大法官。 1999年至2007年擔任 司法院院長 。 2007年10月1日,卸任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之職。 翁岳生透過所執筆的大法官解釋、意見書及學術論著,自德國引介不少行政法理論到臺灣,對臺灣公法學界影響極大。

  2. 翁岳生 (1932年7月1日 — [註 1] ), 臺灣 嘉義縣 義竹鄉 人, 公法 學者,曾任 中華民國 司法院院長 及 司法院大法官 。 1960年,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畢業。 1958年,通過司法官高等檢定考試。 1961年,考取公費留學。 1966年,取得德國 海德堡大學 法學博士學位。 1972年翁岳生獲得提名為第三屆 司法院大法官 ,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大法官;其後連續擔任第三至六屆及其後不分屆次之大法官,也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任職屆次最多、時間最久的大法官。 1999年至2007年擔任 司法院院長 。 2007年10月1日,卸任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之職。 翁岳生透過所執筆的大法官解釋、意見書及學術論著,自德國引介不少行政法理論到臺灣,對臺灣公法學界影響極大。

  3. 翁岳生 (1932年7月1日 — [注 1] ), 台湾 嘉义县 义竹乡 人, 公法 学者,曾任 中华民国 司法院院长 及 司法院大法官 。 1960年, 国立台湾大学 法律学系毕业。 1958年,通过司法官高等考试。 1961年,考取公费留学。 1966年,德国 海德堡大学 法学博士。 1972年,翁岳生获得提名为第三届 大法官 ,成为中华民国司法界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大法官;其后连续担任第三至六届及其后不分届次之大法官,也成为中华民国司法界任职届次最多、时间最久的大法官。 1999年至2007年担任 司法院院长 。 2007年10月1日,卸任司法院院长及大法官之职。 翁岳生透过所执笔的大法官解释、意见书及学术论著,自德国引介不少行政法理论到台湾,对台湾公法学界影响极大。

    • 任命資格
    • 任命程序
    • 職權
    • 延伸閱讀
    • 外部連結

    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大法官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2. 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3. 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4. 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5. 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6. 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第一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而產生。 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 1. 解釋憲法。 2.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3. 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4. 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 兼任院長者為總統、副總統宣誓就職監誓人,其他大法官也是立法院長、副院長和立法委員宣誓就職監誓人。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其職權之案件。

    三民書局編輯部,《大法官會議解釋彙編》,三民書局2007年1月出版,ISBN 9571446688
    憲法法庭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憲法訴訟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4. 翁曉玲 (1969年1月18日 — ), 中華民國 法律學者、政治人物, 中國國民黨 籍,現任 立法委員 、 國立清華大學 副教授,曾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委員。 早年及事業 [ 編輯] 翁曉玲畢業於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 (今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並取得 慕尼黑大學 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 曾任教於 國防大學 管理學院法律系、 國立中興大學 財經法律系,2005年進入 國立清華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任教至今,為清大合聘副教授兼清大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1] 。 從政經歷 [ 編輯] 2008年,獲得提名擔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委員,任期四年。 2023年,獲得 中國國民黨 提名競選不分區 立法委員 [2] ,並成功當選。

  5. 2011年10月,至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擔任專任教授。 2013年再返母校臺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 2016年10月,由時任總統 蔡英文 提名為司法院院長,為中華民國首位再任之大法官。 10月25日,正式獲立法院投票通過出任司法院院長,並於11月1日就任。 2023年9月9日,許宗力在 全國律師聯合會 律師節 慶祝大會致詞時說, 國民法官 案件 辯護人 看不出團隊合作跡象,顯得「一盤散沙」;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發文暗批許宗力,「散沙們應該反躬自省,還是謝主隆恩」。 9月12日,全國律師聯合會發布聲明稿表示,難以苟同許宗力的說詞,期盼司法院正視律師界的聲音;司法院發言人 陳婷玉 回應,許宗力言論是提出各界對國民法官案件的看法,本意不是批評律師。 [1]

  6. 2024年2月9日 · 翁岳生正任第1任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任期 1993年3月2日—1994年9月1日 主席 李登輝(總統兼任) 前任 蔣緯國 繼任 丁懋時 中華民國第1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任期 1991年2月7日—1991年5月31日 總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郝柏村 前任 首任 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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