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線單位:指為設置、檢查、維護或修復電力、電信、自來水、排水、污水、輸油、輸氣、交通控制設施、.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有線電視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或民生所必需之公共管線或公共設 ...

  2. 高雄市政府: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電話總機: 07-3368333 傳真電話:07-3338191. 系統版本: 113.06.21. 系統更新日期: 113.07.08. 瀏覽人數:14,697,804.

  3.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汙染環境及影響民生用水、用、用氣或通訊 之搶救、搶修工程。 (二)緊急危難救助行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屬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 八、申挖道路長度達二百公尺以上之計畫型挖掘,由申請挖掘之管線單位

  4. 其他人也問了

  5.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汙染環境及影響民生用水、用、用氣或通訊之搶救、搶修 工程。 (二)緊急危難救助行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屬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 八、申挖道路長度超過一百公尺以上者,由管線單位共同推派或由主管機關指定申

  6. 一、中央主管機關所核發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證、有線廣播電 視系統經營者籌設許可證、行動通信業務建設許可函或固定通信業務網路建設

  7. 1、設置、營運及維護應依電業法、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用戶用 設備裝置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等規定辦理。 2、充電樁保固期至少3年並需辦理定期檢修保養事宜。

  8. 一、 為妥善運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以下簡稱. 促協金),以補助區公所、里辦公處及民間團體辦理節能減碳、社會福利、 改善地方公共建設及增進地方福祉等事項,特訂定本規定。 二、 本規定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民政局。 三、 本規定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發電年度促協金: 1.發電設施周邊地區之區公所。 2.苓雅區、前鎮區及小港區之里辦公處。 3.於本市合法登記,並設址於苓雅區、前鎮區或小港區之民間團體。 (二)輸變電促協金:輸電、變電設施周邊地區之區公所。 (三)建廠前置促協金:發電設施周邊地區之區公所。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辦理促協金計畫之機關。 前項所稱周邊地區範圍,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 助金執行要點第七點規定。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