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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一、職名章如有遺失或非正 常使用之損毀情事,應 各單位或當事人簽 報機關首長同意後補 發。 十二、職名章如有遺失或非正 常使用之損毀情事,應 人事單位簽報機關首 長查明處分後補發。 一、點次變更。 二、修正職名章如有遺失或損 毀之補發

  2. 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職名章之製. 發、使用及管理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 三、各級人員職名章,分下列三種:. (一)甲種:各機關首長、副首長、秘 ...

  3. 2、各機關首長職名章,得視業務需要,增刻一至三顆為原則,必要時可增減之。科室主管職名章,在其職權範圍內,得增刻一至二顆,增刻之職名章以「甲」、「乙」、「丙」等之順序區別之,授權專人劃分權責,使用保管,並同負行政與法律責任。

  4. 發布單位:文檔科.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職名章使用管理要點」如附件。. 相關檔案.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職名章使用管理要點. pdf (62.68 KB) 上版日期:113-05-02.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5. 1. 印信及校長職:由總統府製發予本校,文書組保管與執行用印。 2. 校長中文簽字、校名條戳、鋼印、校對等校級戳:由文書組依規定 樣式刻製、保管與執行用印。 3.職名章:由人事室依本校職名章管理要點辦理,交予各業務承辦人員使用。 4.

  6. 職員處理公務使用職名章遺失應如何 處理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50818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

  7. 2021年3月5日 · 五十五、各級人員使用職名章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職名章由人事單位負責製發,並拓模一份存查。補發者, 亦同。 (二)職名章如有遺失或非正常使用之損毀,應由人事單位簽報 機關首長查明處分後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