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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達一百人者,應選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雇主如未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本課程屬乙級技術士之訓練課程,結訓後憑該期滿證明、高中職以上畢業證書及1年以上工作經歷證明即可報考乙級技術士。 適用範圍.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所稱安全衛生人員,指事業單位內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職業安全管理師。 三、職業衛生管理師。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本訓練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辦理,課程係針對欲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資格之學員所辦理之課程。
2022年7月21日 · 111最新考試、薪水、資格統整. By 法律人編輯 - Kelly.2022-07-2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是什麼?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負責 規劃與執行產業安衛管理,改進工作場所、安全防護設備、工廠整潔,產業工安衛風險危害評估作業,減少或控制工作中的潛在危害。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在工地稱為工安;公司工廠稱職安人員、安衛工程師(或管理師)、環安衛人員(其實上課內容不包含「環」)。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差在哪?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分甲、乙、丙 3 種,又再依證照名稱分為「營造業」(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與「非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管理師」則有 2 種,分別是「職業衛生管理師」(衛師)、「職業安全管理師」(安師)。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附檔: 附表一 事業之分類.PDF. 附表二 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PDF. 附表二之一 各類事業之總機構或綜理全事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PDF. 附表三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名冊.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1-1 條.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下列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職業安全管理師. 高等考試工業安全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 領有職業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檢查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 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 職業衛生管理師. 高等考試工業衛生類科錄取或具有工礦衛生技師資格. 領有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衛生檢查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 修畢工業衛生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衛生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 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乙級)報檢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大專校院工業安全衛生專門類科系所畢業或同等學力者(限工業安全與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 二、國內外大專校院肄業,修畢工業安全、工業衛生相關科目9學分以上者。 三、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期滿或結業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四、普通考試以上及格,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期滿或結業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教育部頒發之同等學力及格證書(須符合相關科目)亦可採用。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技術士)_【2023年】報名與考試檢定日期: 報名日期 (個別、團體): (乙級) 第一梯次:113年1月2日至11日。
課程簡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54小時課程:自106年1月1日起接受管理員訓練時數115小時者,且具兩年內結訓之管理員期滿證明。. 66小時課程:原接受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