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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重大職業災害之定義如下: 發生死亡災害。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4.4 校安通報: 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當校內發生下列「緊急事件」時,學校應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等,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2. 確認改善對象: 根據傷病調查結果,將個案區分為確診疾病、有危害、疑似有危害、無危 害等四個等級3,以確認有危害與沒有危害的校內工作者個案,醫護人員 及安全衛生人員得依危害等級,建議處理方案。

  3. ()危害係指一個潛在傷害(包括人員受傷或疾病或失能或死亡財產損失工作 場所環境損害、或上列各項之組合)的來源或狀況。 (二)危害鑑別:確認危害之存在,並定義其特性之過程。 (三)風險:係一個特定危害事件發生之可能性及後果的組合。 (四)風險評估:估計風險大小並決定該風險是否為可容忍的全部過程。 除考量本校 教職員、與學生作業所造成的危害與風險外,亦應考量承攬商與訪客作業及使 用其他單位所提供的設施及服務所可能造成的風險。 四、 權責: (一)校長:督導危害鑑別、風險評估作業之執行,並審查結果之核准。 (二)風險評估人員:應給予其必要的教育訓練,提升其安全衛生知識及評估技能, 必要時應尋求外界專業機構的協助。 應由各單位所屬之人員針對所轄場所執行 安全衛生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作業.

  4.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07職業訓練班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失業者. (二)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二、錄訓原則: 1.承訓單位於受理民眾報名時應查驗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無勞保紀錄單或至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TIMS查詢報名者歷史參訓紀錄。 2.甄選筆試項目應訂定錄訓分數須至少達60分 (含)以上為錄訓門檻;口試項目應評估報名者就業意願、參訓必要性及需求性,並以書面資料二年內已有2次參訓紀錄且均無就業情形,或尚在訓後90天內就業輔導期間者,訓練單位應訪談及評估,排除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後,依筆試、口試等項目及配分,計算甄選成績及名次並參考下列序位原則錄訓,以達到促進失業者就業效益。 三、參訓優先順序如下:

  5. ( 一) 參訓資格:以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具中華民國籍 新住民 泰緬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泰緬、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服法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跨國( 境)人口販賣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 二) 參訓資格: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且未經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通知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者。 ( 三)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須於招生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各就業服務站進行職業訓練諮詢推介參訓,將推介單等文件繳交至本單位受理報名及確認報名者身分。 四、 不得報名.

  6. 脆弱家庭服務案件風險類型與風險指標. 一、脆弱家庭定義: 依據行政院107 年2 月26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內容「脆弱家庭定義」係指:家庭因貧窮、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需照顧、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易受傷害的風險或多重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環境的脆弱性,而需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的家庭。 二、風險類型與風險指標.

  7. 三、 新制身心障礙證明樣張如下,重要欄位說明 ( 一) 障礙等級:共分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等4級。 ( 二) 障礙類別:揭露該民眾依新制鑑定後之障礙類別,並以括弧註記其對應之ICF編碼。 ( 三) ICD診斷:除帶入該位民眾經鑑定後之疾病分類代碼」,並於括弧中註記民眾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代碼,以利證明使用人及各相關專業人員對應辨識。 正面. 反面. 四、新制施行後,牙醫特殊醫療服務試辦計畫適用身障者類別中,染色體異常與先天性代謝異常及先天缺陷合併為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一項,已無單獨列項,致有如何認定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