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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新日期:107-07-16. 1.據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股東會決議不分配盈餘時如先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於法尚無限制因此營利事業當年度盈餘未作分配者其已依公司法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得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2.按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1項有關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調降為5%)之規定,係以「個別年度」之未分配盈餘為計算基礎。 營利事業於分配歷年累積之盈餘時,始以「實際分配盈餘數」為基礎,一併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者,其非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數額,不得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所得稅法第66條之9) (財政部89.9.26台財稅第0890456933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2. 實施兩稅合一後,依照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2款的規定,營利事業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可予減除。 惟營利事業分配盈餘時對分配盈餘所屬年度應如何認定? (2803) 更新日期:107-07-16. 這個問題分二方面來說明: 1.實施兩稅合一前,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的未分配盈餘累積數不超過規定額度者,均無課稅問題,因此公司分配盈餘時,尚無辨認盈餘所屬年度的問題。 2.實施兩稅合一後,依照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的規定:「自87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調降為5%)。

  3. 抵繳稅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抵繳稅額=(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 × 10%) ×股利或盈餘. 分配日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 ÷ 股利. 或盈餘分配日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 (2)99年1月1日以後:抵繳稅額及其上限的計算方式如下:. 抵繳稅額=A× ...

  4. 營利事業所得稅. 拾伍未分配盈餘課稅之相關規定共計15題). 營利事業經股東會決議依公司章程規定或主管機關命令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是否可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8款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規定予以減除?. (2805) 更新日期:107-07-16. 這個 ...

  5. 我國實施兩稅合一為何另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801) 自87年度起至106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

  6. 計算營利事業當年度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未分配盈餘時,得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8款規定減除的項目有那些? (2804) 更新日期:112-05-01. 營利事業有下列各項情形,得自營利事業稅後純益中減除: 1.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以當年度之稅後盈餘沖抵折價發行股票面額與發行價格之差額。 2.公司依公司法或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購買庫藏股票於轉讓或註銷時之損失如為94年度以前之庫藏股票交易損失,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損產生之資本公積,仍有不足以當年度之稅後盈餘沖抵之金額;如為95年度以後之庫藏股票損失,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並依序以交易上年度及當年度稅後盈餘沖抵之金額。

  7. 營利事業應於何時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 (2808) 更新日期:109-04-14. 營利事業原則上應於其各該所得年度辦理結算申報的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辦理各該年度未分配盈餘的申報。. 換言之,即於辦理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併同辦理其上一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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