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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3日 · 2020/07/03 12:01. 黃建智. 近日各大公司陸續招開股東會來決議重要議案例如改選董事與監察人案就是近期許多公司要進行股東會之目的但是依照公司法規定這些議案多半需要公司持有已經發行股份總數以下簡稱持股」)過半數的股東出席甚至在攸關變更章程案更要2/3等高門檻人數出席才能開始決議的程序股東會示意圖,人物公司與本文無關! (資料照) 然而,在上市櫃公司的情況,股東們都遍佈投資市場各地,有時難以配合出席,如果此時又要求要親自出席,可能就會因為人數不足,導致公司議程無法順利進行,損害公司及投資人的利益,因此,立法者規劃了一項制度,解決此種難題,就是股東會委託書徵求制度。 不用到會場也能參與股東會?

  2. 2020年6月29日 · 著名的例子即是三陽工業2206),不僅因為股東會紀念品為公平的發也將部分股務收回自辦最終分別遭金管會祭上罰鍰與糾正因為股務自辦多次引發爭議逼得金管會修正相關辦法規定股務自辦須股東會決議且向金管會指定機構申請核准此外持有股份3%以上股東可以基於股務自辦有損及股東權益之虞向金管會申請改由指定機構代辦

  3. 2019年6月4日 · 依照我國公司法220條規定 : 「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 」我們應如何解讀這條規定呢參考經濟部函釋見解認為監察人之股東會召集權不限於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才能行使只要是為了公司利益必要時就可召開註一】。 而進一步的問題就會是:一間公司如果有很多監察人,那應該要共同決定嗎? 還是監察人單獨判斷就可以了呢? 對此,依照主管機關見解,認為此項股東會召集權,監察人可以單獨行使,不需要徵得其他監察人之同意;所以可以得出結論,有多位監察人之公司,而監察人在判斷有為公司利益之必要情形後,如果需要召開股東會,得由自己為之,不需要經由會議決定【註二】。 那麼獨立董事是否同樣享有召集權?

  4. 2021年8月29日 · 2021/08/29 05:30. 李燕珠. 每年到了股東會旺季一張張的股東會通知股利通知常造成股民困擾因為這些透過郵寄而來的通知書上面有些地址姓名帳號及持股數等個資不方便直接廢紙回收更不能直接丟棄讓人不解的是現在股票已經無實體發行大多數投資人也都透過電子交易對帳單可選擇用電郵傳送為什麼股東會通知書股利發放通知書還要用這麼落後的方式實體郵寄試想,如果這類股務通知採用電子方式傳送,上市櫃公司可以節省一筆郵寄費用,投資人可以省去處置這些紙本的煩心,更重要的是可以省去大量紙張使用,對環保具有極大的意義。 建議金管會及財政部積極評估,至少提供選擇的機會,想要收到實體的通知書的投資人,公司繼續用郵寄;願意接受環保作法的進步股民,公司則可用電郵方式送達。

  5. 2019年7月24日 · 公司法第15條說了什麼? 依照公司法第15條規定,原則上公司是不能貸款給股東與他人,理由就是積極面促使公司善用資金的分配,消極面亦防止不肖公司負責人將公司淪為個人的提款機。 那什麼時候可以借錢給別人呢? 此時可以分為兩種例外: 首先,如果公司與公司間或公司與行號(註1)間有業務往來的話,就可允許貸款,因為通常這種情況,多為產業分工合作的公司,比如上游原料公司與下游生產銷售的公司,因為這些公司通常彼此有一定信賴程度,在法律政策上應適時的給予資金流通的尊重,而且對象為公司法人,也較不易有被倒帳的風險。 第二種例外的是,公司與公司間或公司與行號間有短期融資必要者。

  6. 2019年8月13日 · 特別股,就是指公司在發行股份時,在章程中明白規定有一些股份的功能不同於普通股份,功能的範圍簡單包含:分配股息紅利多寡、選任董監的權利、對於議案有比別人更多投票權、甚至直接有否決權。 為何都是股份,憑什麼特別股的權利就是可以比普通股還不一樣呢?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從幾個點切入: 首先為了方便公司的籌資,所以法律在一定程度內,允許公司可以適當的針對股份的權益上做出不同規劃,舉例來說:可能有投資人純粹只是想要多一點股息、分紅,沒有投票權也沒關係,這樣公司就可以設計出,雖然無投票權但可以分得較多股息的特別股,來吸引投資人提供資金;或是公司在草創期間,由一群好友共同創立,彼此都擁有革命情感,所以約定現在持有的股份要比日後進來的人不一樣,所以可能針對選任董監、或是對於議案的決定權設計上有所不一樣。

  7. 2015年11月17日 · 勞動部於11/15於桃園市政府所舉辦的菲越印泰鄉聚桃園4國節慶活動中特別安排致贈外籍勞工服務貢獻紀念品啟動儀式 』,未來外籍勞工出境返國前將可收到勞動部所致贈的紀念品及感謝卡以表達我國對外籍勞工的感謝之意勞動部於於菲越印泰鄉聚桃園4國節慶活動中特別安排致贈外籍勞工服務貢獻紀念品啟動儀式』,未來外籍勞工出境返國前將可收到勞動部所致贈的紀念品及感謝卡以表達我國對外籍勞工的感謝之意。 (勞動部提供) 移工對台灣有多少的貢獻,是有目共賭的,台灣的公共建設、3D產業、老人及身障者的照顧、漁業,四處都可見到這些移工辛勤的身影。 我們是應該感謝他們,但不是僅做表面。 形式上的感謝是空泛的,該怎麼做才可以讓他們在辛勞的貢獻背後,有個合理的工作條件及平等的對待,才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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