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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股東大會 (Shareholders Meeting由全體 股東 組成,是 公司 的最高權力機構分為年度股東大會又稱週年股東大會Annual General Meeting,縮寫AGM,直譯「年度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 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則會在特殊情形時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召開股東會的議案投票通過與否並非取決於投票股東人數而是由投票股東的持股比例加起來是否超過全部股權的半數來決定會議主要內容為選舉 董事 、 監察人 ,決議盈餘分配、虧損撥補及其他重大議案。 在某些國家如 美國 ,部份股東如創業時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獲得比他們的持股比例更高的投票權,例如持有一股股票卻擁有兩股股票的投票權。

  2. 股东大会 (Shareholders Meeting)由全体 股东 组成,是 公司 的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又称週年股東;Annual General Meeting,縮寫AGM,直譯「年度大」)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則在特殊情形時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召开。 股東會的議案投票通過與否並非取決於投票股東人數,而是由投票股東的持股比例加起來是否超過全部股權的半數來決定,議主要內容為選舉 董事 、 監察人 ,決議盈餘分配、虧損撥補及其他重大議案。 在某些國家如 美國 ,部份股東如創業時的股東,可以在股東獲得比他們的持股比例更高的投票權,例如持有一股股票卻擁有兩股股票的投票權。

  3. 台灣航業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目录. 序言. 歷史.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 臺證所 : 2617 ,簡稱 台灣航業 、 台航 、 TNC ),是 臺灣 一家 股票上市 的 航運 公司 。 中華民國交通部 是台灣航業的最大股東,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左右。 截至2017年時,台灣航業自有 散貨船 合計二十二艘,其中包括六艘 巴拿馬極限型 與十三艘 輕便極限型 船,另有 拖船 九艘、代營 臺電 兩艘,另還有租賃的兩艘 貨櫃船 用來經營 臺海兩岸 航線,還有一艘客貨輪 臺華輪 航行 高雄港 與 馬公港 間。 散裝航運業務佔整體公司營收的六成,貨櫃則為一成七,客運及港口勤務各佔5%左右,代營業務為10% [1] 。 歷史.

    • 董事長:劉文慶, 總經理:仇忠林
    • 上市公司
    • 1946年7月1日
  4. 股東可參與 股利 分配具有參加 股東會 的權利一些公司在每年股東會召開時會贈送股東紀念品或 優惠券 ,平常也可能讓股東以優惠價格購買該公司的產品或服務。 股民 - 泛指一般股票投資人,但並非每位股票投資人是為參與股利分配、參加股東會而持有股票,有可能僅為了賺取股票漲跌時的價差。 意義 [ 編輯] 股東與股份公司是一種互利共生的經營模式,如 全家便利商店 可能發送禮物卡或禮券給股東作為紀念品。 參見 [ 編輯] 維基語錄 上的 股東語錄. 經濟學主題. 公司主題. 資產估值. 公司治理. 投資者. 控股公司. 分類 : . 股東. 股市. 商業術語.

  5. 股东大会 (Shareholders Meeting)由全体 股东 组成,是 公司 的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又称週年股東大會;Annual General Meeting,縮寫AGM,直譯「年度大會」)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則在特殊情形時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召开。 股東會的議案投票通過與否並非取決於投票股東人數,而是由投票股東的持股比例加起來是否超過全部股權的半數來決定,會議主要內容為選舉 董事 、 監察人 ,決議盈餘分配、虧損撥補及其他重大議案。 在某些國家如 美國 ,部份股東如創業時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獲得比他們的持股比例更高的投票權,例如持有一股股票卻擁有兩股股票的投票權。

  6. 臺灣正體. 資產負債表 中的列法. 業主權益 、 權益 、 股東權益 或 業主權益 (英語: equity、shareholders' equity、owners' equity ),在 會計 裡, 股東權益 指 股東 對 資產 清償所有 負債 後剩餘價值的 所有權 。 它出現在 財務報表 的 資產負債表 裡,並等於資產減去 負債. 變動 [ 編輯] 企業 帳面價值 增加,股東權益亦隨之增加,其可能情形如下: 發行新股. 資產增加. 負債減少. 利潤實現. 反之,當企業帳面價值減少,股東權益亦相對減少,可能情形如下: 在外流通股票由發行公司買回(例:實施 庫藏股 制) 資產減少. 負債增加. 損失實現. 發放 股利.

  7. 臺灣正體. 董事會 (或稱為 董事局 )是一家 公司 的最高 治理 機構,由多位 董事 組成,其代表者稱為 董事長 或董事會主席。 理論上說,控制一家公司的有兩種實體:董事會和 股東大會 。 實際上,不同的公司董事會的權力差別很大。 小的私人公司裡面,董事和股東一般就是同一個人,所以根本就沒用真正的權力分割。 對於大的 上市公司 ,董事會一般有很大的權力,各個董事的職責和管理權限也一般由個別專業的執行董事(常務董事)專門負責那些專業領域的事務(比如財務董事和市場推廣董事)。 大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還有一個特點,就是董事會通常擁有實際的權力。 機構股東(如養老基金或者銀行)通常在董事會有自己的代理人,這樣在股東大會的時候,相對於小股東,董事會能掌握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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