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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者. 於留職停薪期間可以選擇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或選擇辦理轉出: (1) 選擇於原單位繼續投保:不得調降投保金額,原投保單位應填寫「 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 」一份,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其應自行負擔30%之健保費,繳款單由健保署寄發被保險人繳納,繳納期限可遞延3年;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展期或提前復職者,則須再填寫「 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 」一份,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 (2) 選擇辦理轉出:原投保單位填寫「 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 」一份,送交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退保手續。 其應以眷屬身分依附被保險人投保;如未有眷屬身分,則應至戶籍地公所投保。 相關連結. 健保承保專用表格 (2-10) 發布日期. 112-08-30. 更新日期. 112-11-29. 瀏覽人次. 33273.
育嬰留職停薪. 一、適用對象.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又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 ...
投.退.停.復.續保作業. 一般&育嬰留職停薪. 中斷投保. 人員資料變更之申辦. 投保金額申報與調整. 投保相關表單. 健保業務懶人包. 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完成新生嬰兒出生通報戶籍出生登記及申請參加健保與健保卡之跨機關單一窗口作業.
2020年9月15日 · 針對育嬰留職停薪時,保費該如何繳納的問題,健保署解釋可以透過2種方式來辦理,分別為: 選擇於原單位繼續投保. 期間不得調降投保金額,且應自行負擔30%的健保費,繳款單由健保署寄發被保險人繳納,繳納期限可遞延3年;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展期或提前復職者,則須再填寫「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一份,接著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 選擇辦理轉出原投保單位. 原投保單位填寫「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一份,送交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退保手續。 其應依附有職業的配偶,以眷屬身分投保;如未有眷屬身分,則應至戶籍地公所投保。 ☆健康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 粉絲頁 。 ☆更多重要醫藥新聞訊息,請上 自由健康網 。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
2022年8月26日 · 員工因育嬰需求申請留職停薪. 依照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 ,只要員工的年資滿半年,育有子女且未滿三歲,可以申請育嬰留停,原則上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但如果不滿 6個月,至少也要滿 30 天(可申請上限為兩次)。 要注意的是,育嬰留職停薪為法律保障的權益之一,因此只要員工有申請,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雇主不能夠拒絕,否則將會被處以相關罰則哦! 最常見的育嬰留職停薪規則一定要搞懂! (攝影師: Karolina Grabowska ) 因傷病需求申請留職停薪. 通常如果員工受傷或生病無法工作,都會優先以病假、特休、事假來處理,不過當這些假都用完了仍需要休養的話,就可能需要向雇主提出留職停薪的申請。 依照 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 ,傷病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
2022年3月16日 · 想知道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如何申請嗎?1月18日新法上路後,父母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和津貼,提供工作者經濟支持,也鼓勵男性共同分擔照顧子女責任。同時勞動部加發2成薪資補助,讓爸爸媽媽更願意申請留職停薪。
五、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有變動(如提前復職、展期或喪失留職停薪資格)者,投保單位須再另填具本表( 承表W),辦理異動申報手續。. 貼 黏 六、被保險人如有育嬰留職停薪資格異動(如離職退保)、申請停復保、基裝 本資料變更或喪失參加健保資格等情形者 ...
新手爸爸或媽媽為承擔照顧幼兒的責任及兼顧工作,往往會選擇在服務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紓緩這段期間收入減少的經濟壓力,健保費繳費期間可以遞延3年繳納。 中央健康保險署每月會將員工需自行負擔30%的健保費,寄發給申請留職停薪的爸媽,並在3年內繳費即可。 健保署南區業務組組長林純美指出,南區業務組每年約有6,000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留職停薪期間每月應繳的保費因繳納期限可延緩3年,時間一久,可能忘了繳納。 現在只要利用手機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點選「健保櫃檯」,進入「個人各項查詢及設定」功能頁的「未繳保費查詢」,即可確認有無遺漏未繳的保費,同時也可以在手機上選擇各種不同繳費方式,完成線上繳費。
2012年4月24日 · 勞保局強調,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不須繳納 (但投保單位如為公家單位,則仍由各機關、學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下勻應),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的保險費,可申請遞延3年繳納,保險費繳款單將在遞延的繳款期限屆滿時,寄到被保險人的戶籍地址,如選擇不遞延繳納,保險費繳款單會按月寄給投保單位,請被保險人按月向投保單位繳納應自行負擔的保險費。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布日期:2012-04-24. 點閱次數:
受僱勞工經雇主同意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該段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期間至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 又受僱勞工如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時,只要雇主同意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者,可繼續加保期間最長至每 1 子女滿 3 歲止,各不得逾 2 年。 被保險人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繼續加保,原由雇主負擔的 70% 保險費,不須繳納 ( 但投保單位為公家單位的話,則仍由各機關、學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用項下支應) ,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的 20% 保險費,可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繳納或延後 3 年再繳納,被保險人勞 ( 就) 保的保障不僅不會中斷,保險年資還可以繼續累計,退休後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也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