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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24日 · 桃園一名人夫在公司擔任經理期間,與已婚同事「小玲」(化名)發生婚外情,正宮發現後訴請離婚並提告,最終以30萬元和解,但正宮卻遲遲未拿到應有的賠償,懷疑丈夫有貓膩,自行上網查閱判決書赫然發現,原來丈夫還和另名同樣已婚的女下屬「阿春」(化名)也因為有染也挨告,正宮火大,提告丈夫與阿春,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判2人侵害配偶權,要連帶賠償50萬元。 判決指出,正宮是在2021年得知丈夫於2020起2年間與小玲發展婚外情,她提告兩人並與丈夫離婚,丈夫也同意賠償30萬元後換得正宮撤告,但奇怪的是,年薪近500萬的丈夫卻遲遲未付賠償,正宮於是上網搜尋判決書,赫然發現原來丈夫不僅偷吃小玲,還和另一名女下屬阿春也有染,還被告上法院,正宮火大,再對兩人提告並求償60萬元。

  2. 2019年10月18日 · 法院認定 維持婚姻 離婚. 字級. 黃靖芸/執業律師. 結婚是兩個人一輩子的大事,但並非所有人都能夠攜手到老,可能因為種種因素而導致兩人關係變差,最後走向離婚的道路. 民法上有規定十種情形,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離婚,例如不堪他方虐待、惡意遺棄對方、重婚、與其他人上床等。 但,若沒有符合這十種情形,有些情況卻不在這十款的範圍內,難道就無法離婚嗎? 當然不是。 因此民法訂立了概括條款,如果不在那十款中,而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導致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的話,也能向法院請求離婚。 Q: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指什麼呢?

  3. 2019年10月31日 · 黃靖芸/執業律師 婚姻過程充滿痛苦不堪又離婚不成嗎擔心對方不想離婚但卻覺得自己飽受精神肉體虐待法院如何認定的呢法院認定離婚事由有項不堪同居之虐待」,除了精神或是肉體的暴力外在這樣的暴力之下有動搖到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礎 ...

  4. 2021年4月16日 · 2021-04-16. 黃 靖芸. 不孕症 觀念 離婚. 字級. 黃靖芸/律師. 傳宗接代是結婚的義務嗎最近看到一則關於夫妻結婚後因為生小孩導致離婚問題的新聞有對夫妻結婚已久卻都沒有生下小孩丈夫便常常拿這件事跟妻子爭吵後來帶妻子去醫院檢查後才發現妻子其實有不孕症丈夫對此感到非常生氣馬上就跟他提出離婚。 而這樣的事情其實也有相關的判決,通常提出離婚的那方會以民法第1052條 第1項規定法定十大離婚理由中的第7款「有不治之惡疾」,來認為對方因為患有不孕症,而該症狀屬於無法醫治的疾病,因此請求雙方離婚。 不過法院的看法可能不太一樣喔!

  5. 2024年1月4日 · 實際上是可以的在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的十大離婚事由中第四項的其中一種情況就是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若是另一半同住的直系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對自己做出虐待行為像是暴力毆打言語侮辱精神傷害冷暴力等等的情況受到傷害的一方就能依此為事由來向法院訴請離婚因為直系親屬暴力其傷害絕不亞於另一半對自己造成的傷害。 因此,若是婆媳問題升級成家庭暴力的情況,不僅能正當地去訴請離婚,還能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避免繼續遭受到對方的虐待與霸凌,讓自己能早日脫離可怕的暴力。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黃靖芸專欄】我只是想警告另一半,這樣也算是家暴嗎? 【黃靖芸專欄】沒結婚就有孩子 他該跟誰姓?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6. 2021年6月18日 · 黃靖芸/律師 有很多的離婚案件都是源自於配偶外遇從偷偷在外過夜出遊到明目張膽直接到正宮面前嗆聲的案例都曾發生過而對於這樣外遇的行為正宮其實不只可以去訴請離婚也能向配偶的外遇對象去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7. 2021年12月1日 · 2021-12-01. 黃 靖芸. 婚姻 結婚 離婚. 字級. 黃靖芸/律師. 最近因為選舉的關係,有立委候選人過去的婚姻史被媒體翻了出來,讓大家驚訝的是,他曾經歷三段婚姻,不過這三段婚姻的對象都是同一個人,那就是現任的妻子,這讓大家很好奇為何二十多年來會做出三結二離的決定,是否有特定的目的,不過當事人表示僅是因為感情因素才有多次分開再結婚的歷程。 其實離婚在現代是蠻常見的一件事,不少夫妻可能因為感情因素或是當下溝通無法達成共識而選擇離婚,結果卻又在衝動離婚後,再度復合重新結婚,那麼對於這樣的情況法律上有相關的限制嗎? 民法中是否有針對一個人的結婚次數做出限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