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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2月21日 · 第一、首先,如果雇主即所任職公司有脫產之虞,勞工依法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如果能提出脫產之證據,假扣押裁定常常在一個星期內就可以作成,接著,就可以檢附假扣押裁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以扣押原公司之設備。 說明如下: (一)聲請假扣押之方法. 1. 以書狀為之,必須敘明如下事項,如不會撰寫,亦可至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請求提供範本及撰狀協助。 (1)當事人姓名及住居所。 (2)應受裁定之聲明。 (3)本案請求之原因事實。 (4)假扣押之原因。 (5)願供擔保金以代釋明。 【又本件屬於勞工就工資、資遣費的請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8條應酌定以金額十分之一,如果已經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准予法律扶助,亦可敘明有勝訴之望而聲請基金會出具保證書取代擔保金。 2.

  2. 2015年11月5日 · 總之,對目前薪資不、權貴全拿的勞工來說,《為何我們需要工會? 》提出來的藥方就是團結、組織,不能只看高層政治人物、精英的動向與喜好,必須跨出性別、種族、廠場的侷限,往下紮根,才有可能突破目前在政治及經濟上對勞工種種的束縛及壓制。

  3. 2013年12月17日 · 人在徬徨的時候,常會做出不明智的決定,雖然找工作不易,但還是得冷靜地審慎選擇和面對,感謝勞動視野工作室的協助,讓我在徬徨無助且沒有任何資源的情況下給予諮詢,更是我強力的精神支柱。. 在此提供與資方的來往文件予大家參考,希望未來大家都 ...

  4. 2015年1月25日 · 還是其實有工作但沒簽約?. 」,說明如下。. (一)可以轉正職之情形:如果您其實一直在公司工作,只是沒有簽訂勞動契約,該定期勞動契約應該被視為是不定期勞動契約,因此時符合上述勞基法第9條第2項的「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

  5. 2015年8月17日 · 此處,因我國目前已實施勞工退休金新制,但依您所述,似是選擇繼續適用勞基法舊制?若是,則具體上,您可以發出存證信函表示:雇主所為之解僱違反勞基法第11條而屬無效,勞動關係仍然存在,本人依勞基法第53條主動終止契約並要求雇主給付退休金。 但若您是選用新制但保留未結清舊制年資?若是「選用新制但保留未結清舊制年資」,那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2項,所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時,雇主應依各法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退休金,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就適用新制的部分,您需於年滿60歲才可以向勞保局支領,但應注意雇主有無依法按月為您撥勞工退休金。 二、第二種情形為「雇主解僱有效」,您要求給付退休金之方式:

  6. 2014年12月11日 · Dec 11 Thu 2014 00:23. 【勞動檢查專欄】第一次申請勞動檢查就上手(三). 烈火(作者曾參與勞動檢查實務工作,為勞動視野工作室會員). 【前言】. 我國訂有多項勞動法令來保障勞工的職場權益與工作安全,但是實際上不少雇主不理解或是不願意遵守這些規範 ...

  7. 2015年12月11日 · 因此,勞工可以在離職後五年內向雇主請求將應依法提撥之勞工退休金提撥至勞工的勞工退休金專戶之內,但勞工不能請求雇主將此部分金錢直接給付現金。. 第二、有何保障權益之方式?. 考量勞工仍希望繼續在該公司工作,在雇主不幫勞工投保勞保的情況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