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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為防制校園霸凌,準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將校園霸凌危險空間,納入校園安全規劃。 第 6 條. 學校應加強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學校校長、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發揮樂於助人、相互尊重之品德。 校園霸凌防制應由班級同儕間、師生間、親師間、校長及教職員工間、班際間及校際間共同合作處理。 第 7 條. 學校應透過平日教學過程,鼓勵及教導學生如何理性溝通、積極助人及處理人際關係,以培養其責任感及自尊尊人之處事態度。 學校及家長應協助學生學習建立自我形象,真實面對自己,並積極正向思考。 第 8 條.

  2. 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二)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三)學生: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四)有關前第1項之霸凌,構成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性霸凌者,依該法規定處理。 二、通報權責:

  3. 中山工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學校為執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並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特訂定中山工商 ...

  4. 一般而言,霸凌行為涵蓋範圍很廣泛, 不管是肢體上的踢、打,言語上的嘲弄、 威嚇,或是關係上的排擠,身體、性別上的取笑或評論,都算是霸凌的一種。 或許我們普遍認為,霸凌事件中只會出現 霸凌者與霸凌者,但其實還有一個往往大 家忽略的重要角色,為什麼說它重要呢? 原因 是因為霸凌事件有可能因為它的出現而就此 「它」,就是旁觀者。 霸凌問題已在社會或是校園中成為備受重視的議題,處理霸凌事件的根本解 決之道,除了培養霸凌者的同理心,讓他了解霸凌者的感受之外,還要打破各 種單一霸權的現象,使人人都能出自內心地尊重彼此的多元差異。 營造一個友善的環境是每個人的責任,我們應 該抱持的態度是拒絕成為霸凌者,同時在目睹霸凌 行為時勇敢站出來阻止。

  5.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 以下簡稱「職安法」) 第6 條第2 項第3款規定學校對於在學校工作場所作業之工作者,應預防其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本校為預防工作者因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 俗稱「職場暴力」-指工作者在與工作相關的環境中(包含在學校工作場所與職務、業務有關之勤務活動)遭受虐待、威脅或攻擊,以致於明顯或隱含地對其安全、福祉或與身心健康構成挑戰的事件訂定與執行本計畫並於計畫訂定相關規定與準則,供相關工作者遵循與參考。 二、 適用範圍. 應啟動本計畫時機範圍, 評估校內可能或已經出現下列情事: 肢體暴力( 如:毆打、抓傷、拳打、腳踢等)。 心理暴力( 如:威脅、欺凌、騷擾、辱罵等)。 語言暴力( 如:霸凌、恐嚇、干擾、歧視等)。 性騷擾( 如:不當的性暗示與行為等)。

  6. 教師採行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 (三)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 ...

  7. 壹.. 本辦法依據台灣省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訂定之。. 貳.. 依本辦法對學生行為所評定之獎懲,得視年齡、時間、地點、動機、手段、影響等因素酌予加重或減輕。. 參.. 學生獎懲之實施:. 肆.. 本辦法未規範之學生行為獎懲,得召開獎懲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