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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指揮中心提醒,仍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之民眾,期間應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定對象之場所,禁止聚餐、聚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並遵守現行醫療應變措施,以保護自己與他人。

  2. 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pdf file

  3. 二、自111年3月7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措施為居家隔離10天,並於隔離期滿後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三、自111年4月26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措施為居家隔離3天,並於隔離期滿後進行4天自主防疫;且回溯已居隔超過三天者,自4月27日開始解除 ...

  4. 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施同步放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 (2023)年3月20日 (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 ...

  5. 2022年8月22日 · 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政府會特別提醒,例如之前活動史符合鑽石公主號、敦睦艦隊案例的足跡;或是先前部桃門急診就醫病人及工作人員等。 至於五月的華航諾富特群聚案,指揮中心則建議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如有出現發燒等疑似症狀,應配戴醫療口罩前往就醫,且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6. 2020年4月6日 · 1. 自主健康管理 對象: ※ 清明連假期間曾前往人潮擁擠地區者 ※ 居家隔離或檢疫期滿者(7天) ※ 曾接受採檢、結果為陰性者(僅限未居家檢疫或隔離者) ※ 申請赴港澳獲准者 須配合事項: ※ 如沒有出現症狀,可正常生活,但應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儘可能在家上班,並延後非急迫的醫療或檢查。

  7. 2023年8月1日 · 而8月15起,「0+n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即自主健康管理至篩檢陰性或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達5天(無需採檢),建議適用對象包含: (一)未符合COVID-19病例定義(併發症)之SARS-CoV-2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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