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霸凌誹謗除罪化? 憲法法庭6/9公布答案
刑法第310條、311條關於誹謗罪的規定,大法官雖曾於23年前做成合憲解釋,但因時代與觀念變遷,本屆大法官決定再次拿出來解釋,並於1日公告定於6月9日宣判。惟近來因科技演進迅速,網路霸凌帶來的危害與假訊息帶來的危機更甚以往,再加上多名學者認為應嚴格限縮成罪要件,故一般認為憲法法庭宣告「部分違憲」的機率較高。憲法法庭書記廳1日公告,憲法法庭審理110年度憲二字第247號聲請人朱長生等聲請案(誹謗除罪化),定於112年6月9日下午2時30分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屆時將同步進行線上直播。
自由時報電子報
59 分鐘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