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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派遣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的收據或票根影本,可以作為營業稅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憑證。. 員工出差如搭乘台灣高鐵並使用TEX行動購票(T Express手機通關)應用程式(APP)購買車票,可透過該應用程式列印購票證明,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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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該局進一步說明,關於收費停車場應否開立憑證部分,除定課徵之營業人外,原則上收費停車場業者應於收取停車費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規定,營業人如非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 ...

  4. 所稱「零用費」,依同要點第4點第2項係指包括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車票費、市區捷運車票費、洗衣費、小費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即每日膳宿雜費日支金額認定標準已包含市區交通費,自不得再檢具憑證另行報支國外出差「交通費」科目。

  5. www.taipeicpb.org.tw › archive › fileswww.taipeicpb.org.tw

    Created Date 10/31/2013 2:41:46 PM

  6. 營利事業股東持有緩課股票於移轉時需申報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股東持有緩課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應將全部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時之時價,作為轉讓、贈與或遺產分配年度之收益,申報課徵所得稅。. 該局 ...

  7. 營利事業購置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土地出售時,再轉作收入之減項。.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購置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而列報貸款利息支出時,應依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計算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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