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各項耗竭及攤折應注意下列各項:1.遞延資產耗竭的計算,可以依規定之「預計單位耗竭額」或「按年依率提列耗竭額」方式選擇其中一種適用,但採用後不得變更。2.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一律逐年依率提列耗竭及攤折,不得間斷。3.其未提列者,應於應提列之年度調整補列。至於列報耗竭及攤折 ...
出租土地和房屋的所得屬於租賃所得,要課徵綜合所得稅。分下面3點來說明:1.土地租賃所得的計算,是把全年租金收入減除這塊土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2.房屋租賃所得的計算,是把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上面所說的必要 ...
一、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四、上述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
A:依企業併購法第39條,公司進行分割或收購財產,而以有表決權之股份作為支付被收購公司、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之對價,並達全部對價65%以上,或進行合併者,公司移轉不動產時,始可免徵印花稅及契稅;其依法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准予記存於併購後取得土地之公司名下。惟該 ...
所得稅法及附屬法規對營利事業列支損費限制規定之項目包括下列各項:1.利息支出、職工退休金、捐贈、交際費、呆帳損失、折舊、各項耗竭及攤折、旅費、職工福利、伙食費。2.所得稅法第38條及施行細則第42條之1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 ...
A:依財政部111年3月30日台財稅字第11004029020號令(附檔1),如併購交易無下列3項情形,即得核實依企業併購法第40條規定,將併購所產生的商譽於15年內平均攤銷。(1)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7號「企業合併及具控制之投資」之會計處理規定不得認列商譽者;(2)...
六、營業人專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兼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七、統一發票扣抵聯經載明「違章補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