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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內容. 第一條 本規程依屏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本縣警衛實施事項, 兼受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指揮、監督。. 第三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承縣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 ...

  2. 公告. 序. 資料日期. 主旨. 法規類別. 1. 111.07.29. 廢/停 「屏東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行政規則. 2. 111.07.19. 訂定「屏東縣現有巷道認定評議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行政規則. 3. 111.07.16. 訂定「屏東縣立體育場地使用收費辦法」 自治規則. 4. 111.07.13. 修正「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行政規則. 5. 111.07.11. 修正「屏東縣政府獎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本土語言績優人員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屏東縣政府獎勵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本土語言績優人員實施要點」,並自111年8月1日生效。 即日生效。 行政規則. 6. 111.07.08.

  3. 一、屏東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機關組織功能,並使本府及所屬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辦理任務編組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原則。. 二、各機關設置任務編組,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原則: (一)依據法令規定須成立任務編組者。. (二)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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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法規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 為有效管理屏東縣道路,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之道路,指縣轄內之縣道、鄉道、市區道路、農路、重劃 區道路、廣場及村里聯絡道路。. 但委託代養之縣道不在此限。. 第 3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之定義如下 ...

  6.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 官 等. 本府一級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其總數二分之一得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地方制度法所定。.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總核稿技正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內二 ...

  7. 法規內容. 第 1 條 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管理及取締違規使用之農用拼裝車, 維持交通及營運秩序,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農用拼裝車,係指領有使用牌證之三輪、四輪農用拼裝車 。. 第 3 條 農用拼裝車規格如下: 一、汽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