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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正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莊姓 ,為一種 漢字 姓氏, 百家姓 第323位。 起源 [ 編輯] 氏本 羋(音米) 也, 楚莊王 之後,以諡為氏,因避後漢明帝諱,改為嚴氏。 魏晉之際,有復本氏者,故有莊嚴二氏行於於世,見宋 鄭樵 「通志氏族畧」。 是鄭樵以吾莊嚴二氏,為始於楚莊王之後,然余考漢司馬遷「史記」楚世家有云:楚之先祖,出自多帝顓頊高陽,高陽者, 黃帝 之孫, 昌意 之子也。 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重黎為帝嚳高辛居火正(火正為官職名),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 共工氏作亂,帝嚳使重黎誅之而不盡,帝乃以庚寅日誅重黎,而以其弟吳回為重黎後,復居火正為祝融。

  2. 起源. 參閱. 延伸阅读. 外部連結. 莊姓 ,为一种 漢字 姓氏, 百家姓 第323位。 起源. 氏本 羋(音米) 也, 楚王 之後,以諡為氏,因避後漢明帝諱,改為嚴氏。 魏晉之際,有復本氏者,故有嚴二氏行於於世,見宋 鄭樵 「通志氏族畧」。 是鄭樵以吾嚴二氏,為始於楚王之後,然余考漢司馬遷「史記」楚世家有云:楚之先祖,出自多帝顓頊高陽,高陽者, 黃帝 之孫, 昌意 之子也。 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重黎為帝嚳高辛居火正(火正為官職名),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 共工氏作亂,帝嚳使重黎誅之而不盡,帝乃以庚寅日誅重黎,而以其弟吳回為重黎後,復居火正為祝融。

  3. 莊亨岱 (1926年10月7日—2009年9月13日), 福建 泉州 人, 中華民國警察 與政治人物, 中國國民黨 籍,曾任中華民國 內政部警政署 署長、 總統府國策顧問 。 他是首位警察科班出身的警政署長。 人物主題. 警察與執法主題. 中華民國主題. 台灣主題. 生平 [ 編輯] 莊亨岱祖父是 清朝 秀才 。 莊亨岱由祖母撫養長大。 1989年8月,在 郝柏村內閣 時期,莊亨岱由 刑事警察局 局長升任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莊亨岱在警政署長任內,提出 十大槍擊要犯 ,作為重大刑事案的重點項目。 1993年5月15日時任總統李登輝頒授三等 景星勳章 給時任警政署署長,成為歷史第一位獲得此 三等(紫色大綬)景星勳章 第一人,以表彰他領導全體警察及警政人員為維護社會治安及人民安全所做的貢獻。

    • 校史
    • 學制與各班別
    • 學校象徵
    • 校園環境
    1945年10月27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接管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臺灣省警察訓練所創立。10月27日成為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的校慶。
    1945年12月1日,由於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原址過小,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撥用臺北市南門國民學校(今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國民小學)作為臺灣省警察訓練所分部。
    1948年4月1日,臺灣省警察訓練所改制為臺灣省警察學校,辦理初級警察教育。
    1960年代,臺灣省警察學校遷校至臺北市景美。

    警專主要負責基層警察養成教育,學制為二年制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並分為「正期組」與「進修組」,並辦理警察進修教育「巡佐班」,另受考試院委託辦理警察特考錄取人員訓練,簡稱「年度特考班(年特班)」、「基層特考班(基特班)」、「一般特考班」。此外,該校與各保安警察大隊營區,亦作為警察替代役訓練基地。 1. 正期組:修業二年,並實施分科教育,畢業受予副學士學位 2. 進修組:修業一年,招考現職員警,補修專科學分。 3. 巡佐班:修業一月,訓練現職員警,受訓完具巡佐資格。 4. 基特班:受訓九個月/一年六個月。高中學歷者可報考,自93起至99年止。 5. 年特班(雙軌制):受訓一年六個月(教育訓練12個月;實務訓練6個月)。 5.1. 消防特考自100年特起於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作為訓練場所。 5.2....

    學員生服式及標識

    依「警察機關學校行政學員生實務訓練特殊作業及專業警察人員服式標識規定」,學員生服式及標識如下: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本部位於臺北市文山區,由於校地不足無法容納特考班的訓練,行政警察特考班的訓練位於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四總隊、第五總隊,消防警察特考班的訓練位於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水上警察特考班的訓練位於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但是仍計入警專的學員生總數。

  4.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簡稱 新北市警察局 、 新北市警局 、 新北警局 、NTPD),為 新北市 最高警察行政機關,雙重隸屬於 內政部警政署 及 新北市政府 ,負責新北市內治安之維護及市內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及訓練等事務。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本部廳舍沿用台北縣政府舊廈,下轄板橋、海山、新、三重、蘆洲、中和、永和、樹林、汐止、新店、淡水、金山、瑞芳、土城、三峽、林口等16個分局。 歷史沿革 [ 編輯] 1946年1月16日, 臺北縣警察局 成立,暫借 臺北市 樺山町 舊臺北市警察部辦公,下設海山區警察所、汐止區警察所、文山區警察所、淡水區警察所、新區警察所、基隆區警察所。 1949年8月,臺北縣警察局各「區警察所」改為「分局」。

  5. 2024年5月14日 · 兩名員警清晨4時34分執行巡邏勤務在國道一號南下台南麻豆路段(南下308公里)攔查違規佔用中線車道大貨車與大貨車駕駛共3人站在路肩警車後方處理罰單時突然遭行駛於外線車道的一輛大貨車撞擊2名員警當場殉職違規遭攔查的蕭姓司機也閃避不及

  6. 中華民國警察 是 中華民國 以維持 公共安全 為主要目的之 公務人員 。 依《 中華民國憲法 》及《 警察法 》規定,依法警察之任務為「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平時維護社會治安、 反恐 任務,戰時依《 國防法 》第四條成為後備軍事力量。 由 內政部警政署 管理和指揮。 本條目以普通警察即內政部警政署主管之實定法上的警察定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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