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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為安全、有效、迅速推動莫拉克颱風(以下簡稱颱風)災後重建工作,特. 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依災害防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辦理。. 但其他法律. 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於災後重建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重建地區位於原. 住民族地區 ...
第 17 條. 災區居民自政府或民間領取之各項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工作津貼,得免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災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 前項之一定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第一項之救助金、慰問金或津貼,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 行之標的。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中華民國98 年8 月28日. 華總一義字第09800222031號. 第 一 條 為安全、有效、迅速推動莫拉克颱風(以下簡稱颱風)災後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依災害防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辦理。 但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於災後重建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重建地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災後重建應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並應尊重多元文化特色,保障社區參與,兼顧國土保安與環境資源保育。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定災區,指因莫拉克颱風受創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之。 第 四 條 為推動災後重建工作,由行政院設置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負責重建事項之協調、審核、決策、推動及監督。
為安全、有效、迅速推動莫拉克颱風(以下簡稱颱風)災後重建工作,特 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依 災害防救法 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辦理。
下载.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22203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三十條 第 一 條 為安全、有效、迅速推動莫拉克颱風(以下簡稱颱風)災後重建工作,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325531號令修正公布第17 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0年6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17461號令修正公布第30條 ;刪除第16條條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