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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與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及

  2. 2023年8月14日 ·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重點包含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3. 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七大重點如下: 1.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4. 菸害防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菸害防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5. 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 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 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 菸品稅捐逃漏、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其分配及運作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訂定,並送立法院審查。 前項所稱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經濟困難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菸品健康福利捐由菸酒稅稽徵機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其繳納義務人 、免徵、退還、稽徵及罰則,依菸酒稅法之規定辦理。 對消費者販賣菸品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 二、開放式貨架等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且無法辨識年齡之方式。

  6. 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其分配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訂定,並送立法院審查。 前項所稱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經濟困難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菸品健康福利捐由菸酒稅稽徵機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其繳納義務人、免徵、退還、 稽徵及罰則,依菸酒稅法之規定辦理。 第 5 條 對消費者販賣菸品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 二、開放式貨架等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且無法辨識年齡之方式。

  7. 一、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物品。 二、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三、未依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8. 定菸品(加熱菸)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菸具),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始可製造、輸入及販售 加重罰則: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風險評估審查加熱菸

  9. 菸害防制法(以下稱本法)於86年3月19日制定公布,同年9月19日施行,最近一次全文修正日期為 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 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強化各項菸害管制措施- 衛生福利部

  10.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重點包含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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