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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 ...

  2. 更新菸害防制法解釋彙編至111年版 2023-02-08 更新菸害防制法解釋彙編至110年版 2022-02-10 更新新版菸害防制法解釋彙編-109年版 2018-12-13

  3. 2023年3月2日 · 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七大重點如下: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加重罰責。

  4. Watch on.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菸草每年使800多萬人失去生命其中有700多萬人緣於直接使用菸草有大約120萬人屬於接觸二手菸霧的非吸菸者整體而言平均不到5秒就有1人因菸害死亡在臺灣每年約有2萬5,000名死於吸菸及近3,000名死於二手菸害平均不到20分鐘就有1人因菸害而失去生命為有效控制菸害問題我國自86年起開始實施菸害防制法訂定禁菸場所菸業與販賣者管理戒菸教育廣告等規範至91年菸酒稅法實施開徵菸品健康福利捐以下簡稱菸捐),始有經費專款專用挹注菸害防制工作推動

  5.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菸害防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營業場所不得為促銷或營利目的免費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

  6. 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 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強化各項菸害管制措施. 資料來源: 國民健康署. 建檔日期: 112-01-12. 更新時間: 112-01-12. 菸害防制法以下稱本法於86年3月19日制定公布同年9月19日施行最近一次全文修正日期為96年7月11日98年1月11日施行)。 本法施行以來,成人吸菸率從88年的26.3% 逐步下降至109年的13.1%;惟,國際間陸續出現電子煙、加熱菸及添加各式口味誘人吸用之產品。 由於現行管制法源不夠周延,日益侵害民眾健康,尤以青少年為然。

  7. 最新消息. 列印內容 [另開新視窗] ::: 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 (除部分條文) 修正之菸害防制法經立法院於112年1月12日完成三讀總統於112年2月15日公布行政院訂定於112年3月22日起施行 (部分條文除外菸品健康福利捐應徵其他菸品自112年4月1日施行菸品容器警示圖文及戒菸資訊標示不得低於面積50%自113年3月22日施行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自112年6月22日施行)本次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1. 類菸品 (如電子煙)定義:指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 2.

  8. 菸害防制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菸害防制法 EN. 第 22 條. 直轄市主管機關對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之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菸害防制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 EN. 第 18 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 但老人福利機構之室外場所與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9. 行政院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今年1月13日通過行政院審查並於3月1日經立法院一讀通過本次修法七大重點之一:「擴大室內外公共場所禁菸含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酒吧夜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等」。 希望透過修法全面減少嬰幼兒在學學生及一般民眾在托嬰中心與各階段就學場域及休閒娛樂場所之二手菸暴露保護國人的健康。 近五成大專學生過去一週在學校內曾見到有人在其面前吸菸. 依據109年大專院校學生健康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有近五成 (48.4%)的大專學生表示過去一週內,在學校內曾見到有人在其面前吸菸,而其中每天都遭受到二手菸害者占近一成五 (14.64%)。

  10. 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其分配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訂定,並送立法院審查。 前項所稱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經濟困難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菸品健康福利捐由菸酒稅稽徵機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其繳納義務人、免徵、退還、 稽徵及罰則,依菸酒稅法之規定辦理。 第 5 條 對消費者販賣菸品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 二、開放式貨架等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且無法辨識年齡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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