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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前受理案件量較多,請您出案件後略為等候,本網站於結案後會以電子郵件通知,屆時再請依通知訊息取得查調結果,謝謝您。 授權代理:113年4月01日至5月31日 序號 項目 申辦方式 1 授權代理作業(事業機關團體及事務所)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nb...

  2.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地方稅問與答. 行政救濟程序應於什麼時候提起? 更新日期:111-01-05. 一、復查: (一)應於稅額或罰鍰繳款書送達後,在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二)無應納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後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三)依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4項或各稅法規定以公告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者,應於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二、 訴願:應於收到復查決定書或非屬核定稅捐之其他行政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 三、行政訴訟第1審: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提起訴訟。 四、行政訴訟上訴審: 應於第1審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 更多相關資訊. 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況下可提起訴願? 應向何處提出申請?

  3.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地方稅問與答. 行政救濟. 對稅捐機關核定之稅捐如有不服,在提起行政救濟前,有無較簡便的更正方式? 更新日期:104-12-16. 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機關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可以提起復查,不過行政救濟程序從復查、訴願乃至行政訴訟,整個訴訟程序十分冗長,並不符合現代講求效率之需求。 因此,在提起行政救濟之前,可先向稅捐機關申請查對更正,比如說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重複核發、原處分適用法令錯誤、主體錯誤、事實未釐清或因法令變更影響未確定案件之核課等案件,均可於規定之繳納期間內,要求稅捐機關查對更正。 更多相關資訊. 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況下可提起訴願? 應向何處提出申請? 111-03-23. 行政救濟程序應於什麼時候提起?

  4. 行政救濟確定退稅加計利息應自何日起算?. 何日截止?. (0414) 更新日期:113-01-03. 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經行政救濟程序確定應退還之溢繳稅款,不論原核定為退稅、補稅或免徵免退,均應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1)如原核定為退稅,經行政救濟確定增加 ...

  5.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稅捐稽徵法. 罰則. 扣繳義務人扣取之稅款未向公庫繳納,要不要處罰? (0602) 更新日期:112-05-10.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已扣取稅款而未向公庫繳納,如經查明有侵占已扣取稅款情事,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2條第2項) 更多相關資訊. 虛開或非法出售統一發票之處罰規定? (0601) 112-05-10.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財務支出未取具合法憑證,要不要處罰? (0603) 112-05-10. 營利事業對於非對外營業事項未給與或取得憑證未依規定保存憑證,要不要處罰? (0604) 112-05-10.

  6. 稅務局說明,醫療院所開立予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的收據,如屬於健保給付範圍者,免繳納印花稅;但向非保險對象收取之費用或向保險對象收取之掛號費及非健保給付項目之自費項目,所開立之收據,應由立據人依印花稅法規定,按收據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牙醫診所開立之齒列矯正、植牙、牙齒美白等自費收據,因均屬非健保給付範圍項目,醫療院所應於開立收據時即按自費金額繳納印花稅,該局貼心提醒,印花稅採輕稅重罰,如經查獲未按規定繳納印花稅或繳納不足稅額者,除應補繳印花稅外,按漏繳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請民眾留意。 民眾如對於印花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 (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多相關資訊.

  7.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因和解、破產宣告或經法院執行無著,發生呆帳損失,應提示那些證明文件以憑認列? (2254) 更新日期:106-03-20.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呆帳損失如經法院和解者,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取得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經商業會或工業會和解者,應取得和解筆錄。 如經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者,應取得該調解委員會調解證明,並經法院審查核定。 2.呆帳損失如因債務人破產宣告或依法重整者,應取得法院之裁定書。 3.呆帳損失如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應取得法院發給之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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