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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以前還沒有清償的債務,如果具有確實的債務證明文件,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但是如果在被繼承人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所借的債務,繼承人必須說明這項債務發生的原因,並且證明所借資金的用途。如果不能證明債務發生的確實用途,那麼這項借款要列入遺產總額,所欠債務再予 ...
例七:劉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 、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劉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11年2月1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 ,應繳多少贈與稅?有無相關稅賦?若留待以後由其子 ...
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 80﹪、60﹪、40﹪及 20﹪。. 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 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38萬元計算。. 執行遺囑及管理 ...
要適用這2項規定的前題,必須是繼承的財產已經繳過遺產稅了,才可以不計入或按年遞減扣除遺產總額;又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或外國人,那麼就不適用減免扣除的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第17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
如何辦理遺產稅申報? 那些財產應申報遺產稅? 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遺產價值之計算?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遺產稅應納稅額之計算? 遺產稅繳納及證明書之核發? 未依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之處罰? 遺產稅核課期間、徵收期間、申訴方式?
(一)何君繼承之5筆土地為其死亡前6年繼承之遺產已納遺產稅者,應納遺產稅計算如下: 遺產總額:32,000,000元 (30,000,000+2,000,000) 遺產淨額:0元. (32,000,000-13,330,000-4,930,000-2×500,000-1,230,000-30,000,000×80%=-12,490,000元) 應納遺產稅額0元. (二)設何君繼承之5筆土地為其死亡前7年繼承之遺產已納遺產稅者,應納遺產稅計算如下: 遺產總額:32,000,000元. 遺產淨額:0元. (32,000,000-13,330,000-4,930,000-2×500,000-1,230,000-30,000,000×60%=-6,490,000元) 應納遺產稅額: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