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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哪些文件? 如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居住,是否亦可列報免稅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須年滿 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一)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3. 具雙重國籍之納稅義務人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確認其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境內居住之個人」 (請參考1901),並分別依其身分別及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又無論以本國人或外僑身分取得之所得,應依規定合併申報。 更多相關資訊. 1921 外僑出租土地及房屋之所得,應如何課徵綜合所得稅? 113-04-09. 1917 外籍勞工的勞務報酬應如何計算? 113-04-09. 1915 外僑自國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如為外幣,應如何折算為新臺幣? 113-04-09. 1907 綜合所得總額包括哪些所得? 112-04-20. 1925 什麼是退職所得,應如何計算之? 112-04-20.

  4.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5.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十四、「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結算申報之稅額計算方式. 更新日期:112-03-25.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其稅額之計算方式有下列三種: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二)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餘所得合併計算, 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應自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薪資所得中減除,其餘符合規定之免稅額及扣除額,應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 (三)本人或配偶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者之免稅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應自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者之各類所得中減除。

  6. 公示資料查詢. 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非營利事業公示資料查詢. 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資料查詢. 稅籍登記行業代號-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查詢 (連結至財政部官方網站)

  7. 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1.配偶: (1)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2)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3)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或戶籍證明等﹞。 2.直系尊親屬(須年滿60歲或未滿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