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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庭暴力(英語: domestic violence 或 family violence)簡稱家暴,是指在婚姻或其他親密關係中,一方對另一方施加的身體、性別、心理或經濟上的暴力或威脅 [1],往往由於現實之親屬關係與利益的約束而出現一定程度的隱蔽性,以致於這類傷害行為被掩蓋或

  2. 泛藍 ,也稱 藍軍 、 藍營 、 泛藍陣營 ,是 台灣政壇 中與 中國國民黨 意識型態 相近的各種團體之總稱,目前包含中國國民黨、 親民黨 、 新黨 、 無黨團結聯盟 ,以及一些立場偏保守反對 台灣獨立 的小黨等。 「泛藍」這個詞彙用於 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之後的台灣政壇,最初是由新黨元老 高新武 所發明的名詞,後由同黨籍的 謝啟 在 媒體 大力宣傳,指稱國民黨以及由其分裂產生的新黨與親民黨(2000年至2012年屬於泛藍);新黨、親民黨皆源自國民黨且意識形態皆與國民黨相近,國民黨以 青天白日旗 做為黨旗,主要顏色為藍色,因此媒體權宜性地統稱之為泛藍。 後來被各界廣為接受使用,並擴大及於上述三黨的支持者和政治立場相近的 民間團體 ,在此之前1990年代的近義詞為「泛國民黨」。

  3. 家庭暴力 (英語: domestic violence 或 family violence )簡稱 家暴 ,是指在婚姻或其他亲密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施加的身体、性别、心理或经济上的暴力或威胁 [1] ,往往由于现实之 亲属关系 與利益的约束而出現一定程度的隐蔽性,以致於這類傷害行為被掩蓋或要求不得聲張外揚、家人以外之人亦常袖手旁觀,不願介入或協助。 家庭暴力的侵害行為可包括了實際 攻擊 、伤害、 虐待 等直接實施 暴力 或在精神上威脅家庭成員。 其涉及的成員可以指: 配偶 、前配偶、 雙親 、 子女 和 繼親 帶來的孩子、有 血緣關係 家人、 同居 伴侶、 殘疾 者與照顧者、 情侶 關係。 [2]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也对目睹暴力的儿童产生负面影响。

  4.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一部預防和制止 家庭暴力 的法律,於2015年12月27日由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 。 該法內容共有6章,據媒體稱,該法對家庭暴力的範疇、預防、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和法律責任作出規定 [2] 。 立法背景 [ 編輯] 據2011年發布的 全國婦聯 的一項抽樣調查表明,在中國大陸,家庭暴力現象目前現象非常普遍。 這種現象不僅發生在夫妻之間,還多發於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與年邁父母之間。 另據統計,在中國大陸2.7億個家庭中,30%的婦女遭受過家庭暴力,而施者九成為男性。 每年有近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

  5. 內容概況. 重大修訂. 批評與檢討. 參考文獻.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家庭暴力防治法 (中華民國) 《 家庭暴力防治法 》是 中華民國 于1998年制定的一部 反家庭暴力的法律 ,主旨在避免 家庭暴力 的發生,希望能避免暴力事件。 立法背景. 1993年10月27日,台灣發生 鄧如雯殺夫案 。 由於鄧如雯及身邊人均長期承受來自於丈夫林阿棋的暴力虐待,鄧如雯15歲時即遭林阿棋多次強懷孕,在林多次暴力脅迫其家人及小孩後,被迫與林結婚。 婚後鄧如雯曾因不堪毆打而離,但又因林到其娘家大肆施暴及恐嚇全家,甚至揚言強姦鄧的妹妹後將其賣到妓女戶,使鄧如雯不得不返。 連鄧女與林男生下的兩個幼子也無法倖免,甚至遭林提起孩子投入洗衣機內啟動機器成傷。

  6. 家庭暴力(英语: domestic violence 或 family violence)简称家暴,是指在婚姻或其他亲密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施加的身体、性别、心理或经济上的暴力或威胁 [1],往往由于现实之亲属关系与利益的约束而出现一定程度的隐蔽性,以致于这类伤害行为被掩盖或要求不得声张外扬、家人以外之人亦常 ...

  7.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家庭暴力防治法 》,簡稱 家暴法 ,是為防治 家庭暴力 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的法令。 [1] 由於家庭暴力是全世界極待解決的 社會問題 ,近年來國際間亦高度重視 婦女權利 ,所以紛紛制定類似的相關法令;據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的一項研究顯示,全世界大約有四十多個國家立有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 [ 編輯] 主條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中華民國(台灣) [ 編輯] 主條目: 中華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 中華民國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 ,是在1995年9月,由法官 高鳳仙 參照美國、 澳洲 、 紐西蘭 等國家庭暴力法規與文獻,完成《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 而後由 現代婦女基金會 、 婦女救援基金會 等婦女團體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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