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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1 條. 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第 2 條. 總處掌理下列事項: 人事法制之研究建議及行政院所屬機關人事行政之綜合規劃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設置人事人員管理訓練進修與人事資訊系統之研析規劃及推動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與行政法人制度之研析及推動。 四、機關員額管理之研析、規劃、監督、評鑑與有關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五、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考試分發、任免、級俸與陞遷之規劃、執行及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派免之審核。 六、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之規劃、執行及評鑑。

    • 節日
      日期
      備註
      開國紀念日
      01/01 (一)
       
      農曆除夕
      02/09 (五)
      2/8 彈性放假,另於 2/17 補班課
      春節
      02/10 (六) ~ 02/14 (三)
       
      和平紀念日
      02/28 (三)
       
      兒童節
      04/04 (四)
      因日期與清明節重疊,改於 4/5 放假一天
      清明節
      04/04 (四)
       
  2. 氣象局於上午一時四時七時十時下午一時四時晚間七時及十時前將颱風來襲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豪雨影響地區之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即時透過各種傳播媒體播報之並將書面資料送通報權責機關及本院人事行政總處

  3. 關於行政院所屬人事行政業務之綜合規劃事項。. 關於綜合性人事行政法制業務之研究建議事項。.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之設置變更之擬議及人事人員之派免. 、遷調考核獎懲事項。. 關於各國人事行政資料之蒐集編譯事項。. 五 ...

  4. 第 1 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2 條. 人事長綜理總處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副人事長襄助人事長處理總處業務。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業務。 第 4 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計畫及方案之研議及會核。 二、法案之研議及會核。 三、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 四、跨單位業務之整合協調。 五、其他文稿審核及交辦事項。 第 5 條. 總處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 二、組編人力處,分五科辦事。 三、培訓考用處,分五科辦事。 四、給與福利處,分四科辦事。

    • 本準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各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之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 、官等、職等及員額者外,其有關職稱選置及各官等職等員額配置事項, 依本準則之規定。
    • 各機關組織法、組織通則、組織自治條例、組織規程及組織準則(以下簡. 稱組織法規)應規定另以編制表列明其所置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 前項編制表格式如附表一。
    • 各機關應視其業務需要,考量職責程度,依下列規定,自該機關所適用之. 職務列等表中選置職稱: 一、職稱應與業務性質相符。 二、主管職稱應與各機關組織法規、處務規程或辦事細則所定內部單位組. 設名稱相符。 三、非主管職稱應與機關或單位業務性質相符。 但與其業務性質相符之職. 稱有兩個以上且列等不同時,應依該職務之職責程度及其陞遷序列選.
  5.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制表.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附檔:.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制表.PDF.

  6.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中央及地方機關之人事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考試院銓敘部依本條例行之。. 第 2 條. 總統府、五院、各部、會、處、、署,各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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