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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 更多. 新聞稿. 113-04-25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染疫者重返職場身心健康影響探討. 113-03-25 有效運用工作輔具,減輕照服員作業負擔. 113-02-06 落實事前規劃及管制,有效提升建築工地吊掛作業安全. 更多. 活動及其它公告. 113-01-10 本所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止接受 113年度大專院校暑期實習生申請 (本案申請日期延長至113年4月30日) 112-12-19 公告本所113年度補助學術研討會與勞動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競賽,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112-11-13 112年度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預防全國巡迴展示活動-大型展示活動嘉義場. 更多. 招標連結. 111-02-14 政府採購.

  2.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為我國唯一勞動政策與安全衛生研究政府機關尊嚴的勞動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為願景與任務目標期能以全球化的思維關注產業發展的脈動運用研發成果協助事業單位應用並落實管理以維護勞工安全與健康之目標作為研究所之核心價值職業安全衛生問題是動態性的往往隨時間與環境的不同而改變配合政府及產業變遷需求持續進行各項勞動政策與安全衛生研究工作為我國勞動科技研究發展繼續努力。 除解決職業安全衛生問題外,並以前瞻科學技術掌握勞動情勢,以知識與證據基礎支援決策,成為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決策智庫。 發布單位:人事處. 發布日期:2015-04-07. 點閱次數:

  3.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簡稱 勞安所 )為 中華民國勞動部 的所屬機構;是台灣唯一研究勞動政策和職業安全衛生的政府機關。 沿革 [ 編輯] 1988年開始規劃設立勞工安全研究所1992年4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條例完成立法8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成立。 2001年9月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試驗大樓完工啟用2002年9月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啟用。 2014年2月17日,隨 勞動部 成立而改制為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 組織 [ 編輯] 所長. 副所長. 專門技術諮詢委員會. 主任秘書. 秘書室. 人事室. 主計室. 政風室. 勞動市場研究組. 勞動關係研究組. 職業安全研究組. 職業衛生研究組.

  4. 本署介紹. 發展沿革. 分享.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最後異動日期: 111-08-19. 1987年8月1日成立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經由行政院組織改造方案自2014年2月 17日正式更名為勞動部基於強化勞動場所安全健康維護勞動權益完備職業災害勞工保護體系及提供安全健康勞動力之需要原勞工委員會主管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政策之勞工安全衛生處執行勞動法令監督檢查之勞工檢查處與北區中區南區勞動檢查所以及主管職災勞工補助與重建業務之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室整併為職業安全衛生署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並與勞動部同日成立。

  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製作的3D立體動畫關鍵時刻」,於第十八屆世界職業安全衛生大會榮獲國際安全衛生影片首獎大會並以非常創新的手法盛讚得獎單位-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對於職場安全衛生教育宣導所做出的貢獻

  6. 2008年8月5日 · 業務單位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調查受僱者工作疲勞感受大於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女性又高於男性受僱者工作疲勞最高的3大行業為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7. 活動訊息 113-05-13 本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5月14日(星期二)假花蓮縣勞工育樂中心(1樓大禮堂)辦理「家戶水電瓦斯修繕作業安全衛生法令說明會」,邀請相關從業人員準時參加。 113-05-13 本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5月21日(星期二)假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第一 ...

  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 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機械、電氣、營造、化學等勞工安全技術之試驗及研究事項。 二、關於物理、化學、生物及其他危害勞工健康因素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9.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左列事項關於機械電氣營造化學等勞工安全技術之試驗及研究事項。 二、關於物理、化學、生物及其他危害勞工健康因素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三、關於勞工職業病預防及流行病學之調查研究事項。 四、關於勞工作業環境測定樣品之分析與檢驗事項。 五、關於勞工作業環境工程控制、改善之技術開發研究事項。 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測量儀器之研究指定使用及校正事項。 七、關於勞工安全衛生個人防護器具之研究與性能認定、測試事項。 八、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研究及諮詢服務事項。 第三條 (各組之設置) 本所設勞工安全組、分析檢驗組、勞工衛生組及勞動醫學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定事項。 第四條 (秘書室之職掌)

  10.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 組織條 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 第 2 條. 本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第 3 條.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第 二 章 職掌.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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