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 重要公告. 1.113年5月4日 ()9:00-13:00本所對外網路暫停服務期間本所官網下之展示及出版中心科研採購網化學品危害通識虛擬實境教育訓練系統勞安加衛體驗館等系統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更多. 新聞稿. 113-04-25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染疫者重返職場身心健康影響探討. 113-03-25 有效運用工作輔具,減輕照服員作業負擔. 113-02-06 落實事前規劃及管制,有效提升建築工地吊掛作業安全. 更多. 活動及其它公告. 113-01-10 本所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止接受 113年度大專院校暑期實習生申請 (本案申請日期延長至113年4月30日)

  2. 2015年4月7日 ·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為我國唯一勞動政策與安全衛生研究政府機關尊嚴的勞動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為願景與任務目標期能以全球化的思維關注產業發展的脈動運用研發成果協助事業單位應用並落實管理以維護勞工安全與健康之目標作為研究所之核心價值職業安全衛生問題是動態性的往往隨時間與環境的不同而改變配合政府及產業變遷需求持續進行各項勞動政策與安全衛生研究工作為我國勞動科技研究發展繼續努力。 除解決職業安全衛生問題外,並以前瞻科學技術掌握勞動情勢,以知識與證據基礎支援決策,成為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決策智庫。 發布單位:人事處. 發布日期:2015-04-07. 點閱次數:

  3.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簡稱 勞安所 )為 中華民國勞動部 的所屬機構;是台灣唯一研究勞動政策和職業安全衛生的政府機關。 沿革 [ 編輯] 1988年開始規劃設立勞工安全研究所1992年4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條例完成立法8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成立。 2001年9月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試驗大樓完工啟用2002年9月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啟用。 2014年2月17日,隨 勞動部 成立而改制為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 組織 [ 編輯] 所長. 副所長. 專門技術諮詢委員會. 主任秘書. 秘書室. 人事室. 主計室. 政風室. 勞動市場研究組. 勞動關係研究組. 職業安全研究組. 職業衛生研究組.

  4. 本署介紹. 發展沿革. 分享.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最後異動日期: 111-08-19. 1987年8月1日成立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經由行政院組織改造方案自2014年2月 17日正式更名為勞動部基於強化勞動場所安全健康維護勞動權益完備職業災害勞工保護體系及提供安全健康勞動力之需要原勞工委員會主管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政策之勞工安全衛生處執行勞動法令監督檢查之勞工檢查處與北區中區南區勞動檢查所以及主管職災勞工補助與重建業務之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室整併為職業安全衛生署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並與勞動部同日成立。

  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製作的3D立體動畫關鍵時刻」,於第十八屆世界職業安全衛生大會榮獲國際安全衛生影片首獎大會並以非常創新的手法盛讚得獎單位-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對於職場安全衛生教育宣導所做出的貢獻

  6. 提供職業安全衛生署全球資訊網中文網的所有訊息 公布欄 113-05-07 認可「台灣職業健康護理學會」為辦理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之訓練機構 113-05-06 職安署辦理「勞動條件法遵協處與區域發展」及「公私跨域協力,安衛家族合作共好」論壇,產官學跨界討論熱烈

  7. 2008年8月5日 · 新聞公告. 歷史新聞. 工作疲勞影響何其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業務單位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調查受僱者工作疲勞感受大於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女性又高於男性。 受僱者工作疲勞最高的3大行業為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工作傷病率及每月無法工作天數,工作疲勞高危險群分別為非高危險群的2.1倍及2.9倍。 民國96年9月,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附帶行政院主計處「人力資源調查」進行台灣地區「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問卷調查對象包括受僱者、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共回收問卷24,996份,問卷回收率為88%。 問卷調查包含工作疲勞感受5項題目,問題1:您的工作會令您情緒上心力交瘁 (心情上非常累)嗎?

  8.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 本條例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制定之。 第 2 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 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機械、電氣、營造、化學等勞工安全技術之試驗及研究事項。 二、關於物理、化學、生物及其他危害勞工健康因素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三、關於勞工職業病預防及流行病學之調查研究事項。 四、關於勞工作業環境測定樣品之分析與檢驗事項。 五、關於勞工作業環境工程控制、改善之技術開發研究事項。

  9. 從勞委會到勞動部業務規劃與未來展望. 民國40年中央勞工行政主管單位隸屬於內政部勞工 司,民國70年設職業訓練局統籌全國職訓工作,民國76 年8月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成立,承接原內政部勞工司及 職業訓練局業務,後續並納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監理 委員會,原省屬勞工處,青輔會青年就業服務及青年職業 訓練中心業務,及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及勞工退休基 金監理會。 民國103年2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為 勞動部,勞動部正式成立。 政策法規. 勞動部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 , 建立完整職災保障制度. 我國勞動法令對於職業災害勞工之保護,於勞動 基準法規定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勞工保險條例定有 職業災害保險各項保險給付規定;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 動檢查法定有職業災害預防事項。

  10.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 組織條 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 第 2 條. 本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第 3 條.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第 二 章 職掌. 第 4 條.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