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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權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之日起5年內保障其工作權。 薪資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至 遠東集團 之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低於轉職前1年之年薪(本薪加工作獎金)為原則。 褔利保障:提供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褔利為原則。 工作地點保障:在現有工作場地之條件下,以不更動工作地區為原則。 轉職補償:如因另有生涯規劃,不考慮接受轉置安排或轉職遠東集團6個月期間內,仍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離職者,由遠通電收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等事項加以宣導。 配合2006年1月1日起在國道一號、國道三號各收費站實施計次電子收費,採漸進式增開電子收費車道之開放,約僱收費員1,100人中精簡125人,精簡人員於2006年1月1日離職。 [1]
人員構成 [編輯] 依現行《行政院組織法》第5條規定,政務委員人數為7至9人,政務委員可兼任《行政院組織法》第4條規定的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或委員長 [3],但《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直接規定主任委員須由行政院政務委員
2012年9月26日,行政院長 陳冲決議,2013年1月1日起,如期調漲時薪至新臺幣109元,而月薪制則暫緩調漲,維持每月18,780元,並提出經濟成長率須連兩季大於3%,以及失業率低於4%的兩項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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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 主条目: 人力派遣 中华民国公家機關選擇採用約聘人員制度,針對短期雇用來節省政府成本,相對來說工作穩定性也相當的差,只能當作畢業生、就業人士短期的方案。
行政院 是 中華民國 的最高 行政機關 ,簡稱 政院 ,由 行政院院長 領導,並依 憲法 之相關規定向 立法院 負起政治責任 [1] 。 行政院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 [a]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 行政院本部 ,廣義上則涵蓋由行政院管轄之各 中央行政機關 ,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院本部」並非 法定名稱 ,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2] 行政院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院長為內閣首長( 政府首腦 ), 副院長 、 秘書長 、副秘書長、 政務委員 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 [3] ,並定期召開 行政院會議 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院長由 總統 直接任命,無須經過立法院批准,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等官員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行政院 員額 308人 年度預算額 新臺幣24.58億元(104年度) 授權法源 行政院組織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主要官員 人事長 蘇俊榮 政務副人事長 李秉洲 常務副人事長 懷敍 主任秘書 林素安 任命者 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任期 無任期保障 組織編制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部會 」重新導向至此。 關於「部會」一詞的廣泛用法,請見「 部 」。 中華民國 的 中央 行政機關 共分為四級,以 行政院 為首,下設 34個機關 [註 1] ,通稱 部會 ,是 中華民國政府 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 行政院院長 則等同於內閣 總理 。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 首長 ,由 總統 任命,推行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 正 副 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 立法院 負責。 概述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