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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工作權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之日起5年內保障其工作權。 薪資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至 遠東集團 之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低於轉職前1年之年薪(本薪加工作獎金)為原則。 褔利保障:提供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褔利為原則。 工作地點保障:在現有工作場地之條件下,以不更動工作地區為原則。 轉職補償:如因另有生涯規劃,不考慮接受轉置安排或轉職遠東集團6個月期間內,仍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離職者,由遠通電收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等事項加以宣導。 配合2006年1月1日起在國道一號、國道三號各收費站實施計次電子收費,採漸進式增開電子收費車道之開放,僱收費員1,100人中精簡125人,精簡人員於2006年1月1日離職。 [1]

  2. 人員構成 [編輯] 依現行《行政院組織法》第5條規定,政務委員人數為7至9人,政務委員可兼任《行政院組織法》第4條規定的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或委員長 [3],但《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直接規定主任委員須由行政院政務委員

  3. 2012年9月26日,行政院長 陳冲決議,2013年1月1日起,如期調漲時至新臺幣109元,而月薪制則暫緩調漲,維持每月18,780元,並提出經濟成長率須連兩季大於3%,以及失業率低於4%的兩項附帶條件。

  4. 其他人也問了

  5. 約聘人員 主条目: 人力派遣 中华民国公家機關選擇採用約聘人員制度,針對短期雇用來節省政府成本,相對來說工作穩定性也相當的差,只能當作畢業生、就業人士短期的方案。

  6. 行政院 是 中華民國 的最高 行政機關 ,簡稱 政院 ,由 行政院院長 領導,並依 憲法 之相關規定向 立法院 負起政治責任 [1] 。 行政院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 [a]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 行政院本部 ,廣義上則涵蓋由行政院管轄之各 中央行政機關 ,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院本部」並非 法定名稱 ,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2] 行政院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院長為內閣首長( 政府首腦 ), 副院長 、 秘書長 、副秘書長、 政務委員 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 [3] ,並定期召開 行政院會議 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院長由 總統 直接任命,無須經過立法院批准,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等官員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7. 行政院 員額 308人 年度預算額 新臺幣24.58億元(104年度) 授權法源 行政院組織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主要官員 人事長 蘇俊榮 政務副人事長 李秉洲 常務副人事長 懷敍 主任秘書 林素安 任命者 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任期 無任期保障 組織編制 ...

  8.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部會 」重新導向至此。 關於「部會」一詞的廣泛用法,請見「 部 」。 中華民國 的 中央 行政機關 共分為四級,以 行政院 為首,下設 34個機關 [註 1] ,通稱 部會 ,是 中華民國政府 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 行政院院長 則等同於內閣 總理 。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 首長 ,由 總統 任命,推行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 正 副 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 立法院 負責。 概述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