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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適時提供民眾居家隔離 (檢疫)期間之心理諮商及協助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特別招募護理專業志工並依指揮中心指派任務啟動疫情關懷Call Center自2月14日上午8點半起於衛福部一樓提供電話關懷上述護理專業志工針對檢疫重要指引關懷的內容包括: (1)居家隔離 (檢疫)情形。 (2)目前的生理、心理健康狀況。 (3)提供防疫的核心衛生教育、就醫原則及提供可利用的資源,如1925心理支持安心專線等。 照護司於2月4日透過Line群組傳遞招募護理專業志工訊息後,就獲逾500位護理人員響應支持,展現防疫當仁不讓的精神! 發布日期: 109-02-14. 更新日期: 109-05-14. 發布單位: 衛生福利部. 點閱次數: 1191.

  2. covid19.mohw.gov.tw › ch › cp-4822/53339/205衛生福利部

    share. 行政院核定防疫期間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計畫」,將於4月至6月間加發生活補助每人每月1,500元衛福部請縣市政府將4月份之1,500元生活補助加發金撥予民眾預計約87萬人受惠。 發布日期: 109-04-21. 更新日期: 109-05-14.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司. 點閱次數: 1859.

  3. covid19.mohw.gov.tw › ch › cp-4822/74643/205衛生福利部

    總統蔡英文及行政院院長陳建仁率防疫團隊向COVID-19所有捐贈團體暨第一線防疫英雄致謝. 為感謝COVID-19疫情3年多來熱心捐贈援助物資以及付出時間精力支援防疫團隊的幕後英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今 (2)日假臺北喜來登大飯店舉辦COVID-19捐贈感恩暨 ...

  4. 目的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嚴峻衛福部為安慰及關懷不幸死亡者之家屬發給10萬元喪葬. 二、適用對象. (一)慰問金:經指揮中心發布確診死亡者,其死亡日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9日(含)以前,發給慰問金。 (二)關懷金:經通報之確診者死亡,其死亡日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9日(含)以前,且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之死亡原因任一欄位記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文字,但下列2種情形不發: 死亡方式為意外死、自殺、他殺或不詳. 死亡日距離確診個案研判日超過60日. 慰問金/關懷金,發給金額一樣是10萬元,不重複領受。 三、受領人順序: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前順序受領人存在時,後順位者不得領受。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志工1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志工2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志工3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志工4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志工5
  5.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新一波疫情升溫,影響人民生活甚鉅,防疫期間經濟弱勢民眾易因整體經濟變化,對其生活產生不利影響,為加強關懷弱勢老人、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加發生活補助,以安頓其生活。 二、加發對象. 110年5月至7月領有以下政府核予補助 (或津貼)者: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 (含孫子女)教育補助。 110年5月至7月經政府列冊且未領取前各款補助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與少年。 三、加發補助金額.

  6.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一、目的. 因應防疫期間經濟弱勢民眾易受外在環境改變,對其生活產生不利影響,加強關懷弱勢老人、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由政府加發生活補助,以安頓其生活。 二、加發對象. 109年3月至6月領有以下政府核予補助 (或津貼)者: (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五)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六)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 (含孫子女)教育補助。 經政府列冊且未領取前項各款補助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與少年(即未滿18歲者)。 三、加發補助金額.

  7. 符合110年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對象者 110年 5 月至7 月 期間,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採一次性發給。 發布日期: 110-06-02. 更新日期: 111-01-27. 發布單位: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