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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由衛福部主政繼續整備應變工作
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 . 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防疫關鍵決策網.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回首頁. 回衛生福利部. English. 網站導覽. 搜尋. 居家檢疫. 紓困補償措施. 口罩.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成功防疫因素. SARS經驗.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資訊公開透明. 良好的資源分配. 及時邊境管制. 智慧社區防疫. 先進的醫療科技. 優質國民. 衛生醫療體系. 健保制度. 傳染病防治組織重整. 醫療量能. 公衛量能. 重大政策. 邊境政策. 口罩及其他防疫物資. 社區防疫政策. 醫療及其他機構管控. 檢驗政策. 國際交流. 資訊保護. 衛福部桃園醫院事件.
衛福部疾管署-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 Taiwan National Infectious Disease Statistics System. 國家實驗研究院-各國疫情統計. 聯合報-整理台灣新冠肺炎確診案例資料,圖解感染者之間的背景關係. 中央社-各國防疫重要時程. 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covid-19全球確診地圖. 民 ...
- 防疫補償範圍
- 防疫補償方式
- 申請資格
- 申請期間及方式
- 申請防疫補償,要準備什麼資料?
- 申請流程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有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係指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入境後申請取得居留證,且其居留期間和檢疫期間重疊者,得視為「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2)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3)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所謂社區照顧,包括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如趴趴走、或有資料填寫不實等,就不可以)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照顧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重要】為避免不必要之群聚與接觸,請民眾儘量使用本部防疫補償系統(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提出申請。如果用紙本申請,請將資料郵寄至結束隔離或檢疫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 1. 受隔離檢疫者,自109年3月23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2. 照顧者,自109年3月3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3. 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辦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4. 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
為避免不必要之群聚與接觸請儘量使用本部防疫補償系統(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申請防疫補償,或填具申請書(點我下載),將紙本資料連同下列文件、資料郵寄至結束隔離或檢疫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
申請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之家屬申請者: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一) 於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當疫情發生需統籌國內各項資源並整合人力時,衛生福利部可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二) 指揮中心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民間組織執行防疫工作。
因應中港澳地區COVID-19 (武漢肺炎)疫情嚴峻,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與衛生福利部已共同主導開發「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電子化系統 (入境檢疫系統)」,提升國內檢疫作業效能及旅客通關速度。 系統上線後,持有國內各電信業者手機門號之旅客,可在到航空公司櫃臺check-in時,掃描QR Code,進入「入境檢疫系統」網站,透過「掃描、輸入資料、接收簡訊、出示手機」簡單四個步驟,就能完成。 (1)先於線上輸入健康資料。 (2)航班抵臺後,開啟手機,健康申報憑證將經由簡訊自動發送。 (3)旅客入境時,出示手機憑證畫面,即可快速通關。 發布日期: 109-02-16. 更新日期: 109-05-14. 發布單位: 衛生福利部.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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