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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指揮中心指出防疫補償的對象分為五類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另外有關照顧生活不能自理者是指照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者的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之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的兒童就讀國高中或五專前3年級的身心障礙者接受社區照顧或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等情形

    • 補償對象:受隔離或檢疫者
    • 補償對象:照顧者
    • 補償對象(居家隔離3+4)相關問題
    • 補償資格發給條件
    • 補償金額
    • 申請程序
    • 申請應備文件
    • 其他

    Q1:為什麼要發放防疫補償? A1: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Q2:防疫補償發給對象是誰? A2:防疫補償發給對象包括: 1.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2.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 3. 自109年6月17日起零時起,入境之國人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始得請領防疫補償。(必須為109年3月17日前出境之國人或無出境紀錄之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另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趴趴...

    Q1: 一、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檢疫或隔離者的家屬,可以領照顧者防疫補償嗎? 二、什麼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 A1: 一、可以,但111年10月13日入境者免除居家檢疫,所以111年10月13日以後照顧檢疫者,不得請領照顧者防疫補償;同樣的,111年11月7日接觸者已改自主防疫而未限制人身自由,因此111年11月7日以後,照顧隔離者也不能請領照顧者防疫補償。 二、「生活不能自理」情形如下: 1.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長照使用者) 2.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失智者) 3. 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4. 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

    Q1:民眾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得否請領防疫補償金? A1:不可以。 Q2:有關指揮中心公告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之制度? A2: 一、依指揮中心111年4月26日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修正同戶居家隔離之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 3 天,並依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3+4 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規定進行篩檢及後續之 4 天自主防疫。(與確診者同室之未確診者,以最後同室接觸日或確診者隔離期滿日起算 3+4) 二、前3天居家隔離,屬補償辦法適用對象,符合相關規定可申請防疫補償。 三、後4天自主防疫期間,快篩陰性可外出上班、購買生活用品等,因行動自由未受限制,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四、若於自主防疫期間快篩為陽性,則請依指揮...

    Q1:受隔離或檢疫者及其照顧者,如何才能申請防疫補償? A1: 1.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例:應受居家檢疫者到處趴趴走,就屬違反規定,不能申請補償) 2. 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若請假受隔離仍有支薪,就不發給補償,若上班日不給薪,但法定之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依規定有給薪,給薪日扣除後發給。 Q2:如果受隔離或檢疫期間,到處趴趴走,可以領取防疫補償嗎? A2:不行喔!若沒有遵守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上已明列應遵行事項,就是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至於是否有違反規定,則以衛生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Q3:如果我們親屬是輪流照顧受隔離或檢疫者,誰可以申請?(多人照顧1人情形) A3:照顧同1位受隔離或檢疫者,每日補償1人為限。不能1天好幾人同...

    Q1、防疫補償可以領多少錢? A1: 1. 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2. 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及國定假日,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該日數。 Q2、為什麼1天只有1,000元這麼少?我一天的平均工資就比1,000元高 A2:全台灣民眾的薪資水平不同,補償金額是參考基本工資(現在是2萬3,800元/30日=約800元)原則估算,指揮中心109年2月3日已公告集中檢疫是每人每天補償1,000元。因此取一個基本的數值,感謝您對防疫工作的配合。 Q3、防疫補償金與勞動部的安心就業計畫、充電再出發之課程補助是否有牴觸? A3:所謂「薪資」應指基於勞力付出,雇...

    Q1、防疫補償何時可以開始申請? A1: 1. 受隔離、檢疫者:於109年3月23日起受理申請。 2. 照顧者:109年3月31日起受理申請。(因申請資格較多樣複雜,需較費時規劃) Q2:防疫補償最遲何時可申請? A2:得於接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但屆滿2年之日期於112年7月1日(含)以後者,若其2年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可延長申請期限至114年6月30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2年) 例: 1.小美的居家隔離結束日是110年6月30日,於 110年7月1日(隔離結束日次日)可以開始申請防疫補償,而屆滿2年的時間為112年6月30日。 (1)若小美於112年6月30日前已有申請,則不得再申請。 (2)若小美於1...

    Q1、數位居家隔離證明書可否作為申請防疫補償之證明文件? A1:可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接觸者隔離證明(又稱數位隔離證明)可認屬確認性行政處分,係證明民眾於特定期間有被匡列為居家隔離接觸者之事實,得視為「經衛生主管機關認」接受居家隔離之證明,所以數位居家隔離證明可作為申請防疫補償之證明文件。 註: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提供申辦「接觸者隔離證明」服務至112年5月30日24時止,112年5月31日即終止服務。如仍有申請需求,請逕洽隔離所在地地方政府(衛生局)。 Q2、如未取得或遺失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檢疫通知書,還可以申請防疫補償嗎? A2: 1. 可於線上申辦系統勾選同意由系統查調隔離資料,審核人員將以查調結果作為審核依據,則免附。 2. 另針對補發或通知書所載資料有疑問,請洽...

    Q1:如果我的生活是因為防疫措施,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影響生計者,政府有什麼扶助措施? A1:有的。民眾因受疫情影響生計,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可以依「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規定,就近可向戶籍地或居住地之公所申請急難紓困,符合規定者可核予救助金,紓解其經濟急困。 Q2:任何有關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的當事人或照顧者詢問「請假」、「薪資」問題? A2:有關請假、薪資的問題是勞動部權責,建議您致電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專線」詢問。 Q3:有關企業可以享有哪些營業稅減免問題? A3:有關營業稅減免問題,可洽財政部窗口丁小姐(專員) 2322-8208 Q4: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不見了,如何申請補發? A4:若您的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通知書不見了,請聯繫原開立之衛生單位,或撥打1922詢問。 Q5:如果民眾所問...

  2. 2022年5月6日 · 居隔者確診者和照顧家屬分別可以申請哪些補助需要準備哪些文件申請期限的截止日為何時

  3. 一、防疫補償範圍: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簡稱照顧者) 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 「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有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係指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入境後申請取得居留證, 且 其居留期間和檢疫期間重疊者 ,得視為「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

  4. 2022年6月16日 · 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本土疫情持續延燒確診者也因不斷增加而調整為居家照護不過為保障勞工休養期間之適當經濟生活勞動部公告若被保險人確診COVID-19則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至於該如何申請? 準備資料為何? 以下幾項常見問題也替大家整理出來!...

  5.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 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二條 (以下簡稱本條例)所定私立醫療 ()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應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相關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津貼之適用對象,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 設有負壓隔離病房、普通隔離病房或加護病房之醫院: 1.第一線執行照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例之醫事人員。 2.執行清消之清潔人員。 (二)設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責病房 (以下簡稱專責病房)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責加護病房 (以下簡稱專責加護病房)之醫院: 1.第一線執行照護疑似或確診病例之專責醫事人員。 2. 於專責病房執行住院照護之照護輔佐人員。 3.執行清消之清潔人員。

  6. 3月新聞. 自即日起受理受隔離 (檢疫)者申請防疫補償. 資料來源: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建檔日期: 109-03-23. 更新時間: 109-03-23. 衛福部今 (23日)發布防疫補償申辦網址申請書表格式應備文件及受理窗口並自即日起開放受隔離或檢疫者的防疫補償申請民眾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衛福部表示,防疫補償辦法已於109年3月10日發布。 受隔離或檢疫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亦即沒有違反隔離或檢疫通知書所載明應遵行事項,且未支領薪資或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者,可於隔離或檢疫期滿之次日起,申領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 截至3月18日,受隔離或檢疫人數約4萬8,000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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