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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由衛福部主政繼續整備應變工作

    • 補償對象:受隔離或檢疫者
    • 補償對象:照顧者
    • 補償對象(居家隔離3+4)相關問題
    • 補償資格發給條件
    • 補償金額
    • 申請程序
    • 申請應備文件
    • 其他

    Q1:為什麼要發放防疫補償? A1: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Q2:防疫補償發給對象是誰? A2:防疫補償發給對象包括: 1.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2.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 3. 自109年6月17日起零時起,入境之國人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始得請領防疫補償。(必須為109年3月17日前出境之國人或無出境紀錄之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另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趴趴...

    Q1: 一、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檢疫或隔離者的家屬,可以領照顧者防疫補償嗎? 二、什麼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 A1: 一、可以,但111年10月13日入境者免除居家檢疫,所以111年10月13日以後照顧檢疫者,不得請領照顧者防疫補償;同樣的,111年11月7日接觸者已改自主防疫而未限制人身自由,因此111年11月7日以後,照顧隔離者也不能請領照顧者防疫補償。 二、「生活不能自理」情形如下: 1.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長照使用者) 2.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失智者) 3. 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4. 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

    Q1:民眾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得否請領防疫補償金? A1:不可以。 Q2:有關指揮中心公告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之制度? A2: 一、依指揮中心111年4月26日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修正同戶居家隔離之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 3 天,並依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3+4 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規定進行篩檢及後續之 4 天自主防疫。(與確診者同室之未確診者,以最後同室接觸日或確診者隔離期滿日起算 3+4) 二、前3天居家隔離,屬補償辦法適用對象,符合相關規定可申請防疫補償。 三、後4天自主防疫期間,快篩陰性可外出上班、購買生活用品等,因行動自由未受限制,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四、若於自主防疫期間快篩為陽性,則請依指揮...

    Q1:受隔離或檢疫者及其照顧者,如何才能申請防疫補償? A1: 1.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例:應受居家檢疫者到處趴趴走,就屬違反規定,不能申請補償) 2. 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若請假受隔離仍有支薪,就不發給補償,若上班日不給薪,但法定之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依規定有給薪,給薪日扣除後發給。 Q2:如果受隔離或檢疫期間,到處趴趴走,可以領取防疫補償嗎? A2:不行喔!若沒有遵守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上已明列應遵行事項,就是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至於是否有違反規定,則以衛生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Q3:如果我們親屬是輪流照顧受隔離或檢疫者,誰可以申請?(多人照顧1人情形) A3:照顧同1位受隔離或檢疫者,每日補償1人為限。不能1天好幾人同...

    Q1、防疫補償可以領多少錢? A1: 1. 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2. 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及國定假日,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該日數。 Q2、為什麼1天只有1,000元這麼少?我一天的平均工資就比1,000元高 A2:全台灣民眾的薪資水平不同,補償金額是參考基本工資(現在是2萬3,800元/30日=約800元)原則估算,指揮中心109年2月3日已公告集中檢疫是每人每天補償1,000元。因此取一個基本的數值,感謝您對防疫工作的配合。 Q3、防疫補償金與勞動部的安心就業計畫、充電再出發之課程補助是否有牴觸? A3:所謂「薪資」應指基於勞力付出,雇...

    Q1、防疫補償何時可以開始申請? A1: 1. 受隔離、檢疫者:於109年3月23日起受理申請。 2. 照顧者:109年3月31日起受理申請。(因申請資格較多樣複雜,需較費時規劃) Q2:防疫補償最遲何時可申請? A2:得於接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但屆滿2年之日期於112年7月1日(含)以後者,若其2年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可延長申請期限至114年6月30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2年) 例: 1.小美的居家隔離結束日是110年6月30日,於 110年7月1日(隔離結束日次日)可以開始申請防疫補償,而屆滿2年的時間為112年6月30日。 (1)若小美於112年6月30日前已有申請,則不得再申請。 (2)若小美於1...

    Q1、數位居家隔離證明書可否作為申請防疫補償之證明文件? A1:可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接觸者隔離證明(又稱數位隔離證明)可認屬確認性行政處分,係證明民眾於特定期間有被匡列為居家隔離接觸者之事實,得視為「經衛生主管機關認」接受居家隔離之證明,所以數位居家隔離證明可作為申請防疫補償之證明文件。 註: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提供申辦「接觸者隔離證明」服務至112年5月30日24時止,112年5月31日即終止服務。如仍有申請需求,請逕洽隔離所在地地方政府(衛生局)。 Q2、如未取得或遺失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檢疫通知書,還可以申請防疫補償嗎? A2: 1. 可於線上申辦系統勾選同意由系統查調隔離資料,審核人員將以查調結果作為審核依據,則免附。 2. 另針對補發或通知書所載資料有疑問,請洽...

    Q1:如果我的生活是因為防疫措施,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影響生計者,政府有什麼扶助措施? A1:有的。民眾因受疫情影響生計,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可以依「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規定,就近可向戶籍地或居住地之公所申請急難紓困,符合規定者可核予救助金,紓解其經濟急困。 Q2:任何有關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的當事人或照顧者詢問「請假」、「薪資」問題? A2:有關請假、薪資的問題是勞動部權責,建議您致電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專線」詢問。 Q3:有關企業可以享有哪些營業稅減免問題? A3:有關營業稅減免問題,可洽財政部窗口丁小姐(專員) 2322-8208 Q4: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不見了,如何申請補發? A4:若您的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通知書不見了,請聯繫原開立之衛生單位,或撥打1922詢問。 Q5:如果民眾所問...

  2. 部分居家隔離/檢疫者因二親等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基於人道考量開放上述條件的民眾向所在地方衛生局提出外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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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與資訊安全政策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總機電話:(02)8590-6666

  6. 民眾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照顧對象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 發布日期: 109-03-31. 更新日期: 109-05-14. 發布單位: 衛生福利部. 點閱次數:

  7. 醫療院所可利用電子轉診平臺」,上傳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民眾之相關就醫資料利於工作人員研判感染狀況其後隨疫情趨勢及防疫政策逐步調整TOCC註記提示內容。 二、運用科技技術,強化隔離及檢疫措施. (一)入境檢核作業電子化. 建置「入境檢疫系統」,於起飛前或落地後透過掃描QR Code,線上填寫健康聲明書等資料,加速通關程序。 旅客資料亦整合至14天居家關懷之「防疫追蹤系統」及追蹤告警之「電子圍籬系統」,以確實掌握相關人員行蹤。 (入境檢核系統-健康聲明快易通QR code) (二)接觸者管理作業電子化. 利用「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落實健康狀況追蹤作業,並透過簡訊發送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及集中隔離通知書,以加速隔離通知書送達效率及減輕衛政人員人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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