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相關搜尋:

搜尋結果

  1. 教育部委託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設計之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

  2. 本準則所稱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指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 五人以上並收取費用辦理本法第三條所定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 私人或團體依其他法令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相關機

  3. 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電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 外縣市撥打為使用者付費 服務時間:上午8:30-下午5:30 最佳瀏覽解析度為

  4. 其他人也問了

  5. 教育部暫時將補習班教學人員學經歷從系統前臺下架因外界質疑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疑慮於今 (6)日釐清其適法性後確認相關資訊公開符合公共利益目的已重新開放查詢特此澄清說明為因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修正條文後續管理事宜教育部於106年6月2日下午召開研商落實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修正條文及相關配套措施會議因與會代表就教育部於直轄市及各縣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公開補習班教學人員學經歷資料乙節質疑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疑慮為求審慎所以於釐清法律疑義前暫時將學經歷資料從系統網站前臺關閉待釐清適法性後開放

    • 補習及進修教育,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
    • 本法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 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
    •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之。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分初、高級二部,初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修業期限為。六個月至一年;高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後三年,修業年限為一年六個月至。
  6. 為了積極保障短期補習班學員權益考量短期補習班所提供的補習服務多屬於先付款後服務的預付型交易教育部已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列按月繳納及履約保證規範補習班如果選擇採按月收費則免提供履約保證機制但如果補習班預收費用超過1個月則需視自身狀況信託專戶管理」、「金融機構履約保證」、「補習服務聯合連帶保證協定履約保證保險等方案 (如附件),擇一提供履約保證,以強化短期補習班學員權益的保障。

  7. 法規內容. 本規則依補習教育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訂定之。. 目的其設立及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之規定。. 前項補習班係指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之短期補習教育機構。. 補習班之授課得採定時制按日制間日制或週末制。. 每週授課時數 ...

  1. 相關搜尋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