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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辦法:. 修正1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訊安全管理點第16點. 壹、目的. 一、為強化本局資訊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電子化系統,確保資. 料、系統、設備及網路之安全,並參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 要點」,特訂定本要點。. 貳、組織及 ...

  2. 高雄市政府: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電話總機: 07-3368333 傳真電話:07-3338191 系統版本:112.12.25

  3. 法規內容:. 一、為處理占用之市有不動產,以維護本市財產權益,並促進市有不動產之合. 理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市有不動產占用者,管理機關應向占用人追收自開徵日起前五年之使用補償. 金;占用期間未滿五年者,依實際占用期間追收。. 但有 ...

  4. 修正3-高雄市政府處理占用市有不動產作業點第六.七點.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內容檢索: 輔助說明::: 高雄市政府: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電話總機: 07-3368333 ...

    • 民國 109 年 05 月 28 日
    • 高雄市政府處理被占用市有不動產作業要點
    • 民國 101 年 12 月 24 日
    • 高市府財公產字第10931472600號函
  5. 一、本局為執行違反環境保護法規事件所定之處理程序,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局人員依法執行舉發、裁處、催繳、行政救濟答辯及行政執行等作業。 三、本要點主要規範事項如下: (一)舉發:稽查或接受移送案件發現違反環保相關法規時之告發、違規主體查證及違反事實之舉證。

  6. 第 一 條 為保護市民安全,有效管理本市既有工業管線,建立管線. 監理檢查機制,落實管線所有人自主管理及使用者付費精神,. 以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既有工業 ...

  7.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道路禁停紅、黃線與路邊停車格劃設、塗銷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高市交停管字第113324568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