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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3月4日 · 換句話說只要是無使用權限卻仍透過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的保護措施或是利用電腦系統漏洞等三個方式去入侵使用他人電腦就會成立本罪。 另外要注意的是,本罪屬於定式犯罪,也就是說若非透過上述三種方式無故入侵他人電腦,就不會成立本罪。 例如無使用權限卻開啟他人未設密碼的電腦,因為並未輸入密碼,也無破解電腦保護措施或利用系統漏洞,所以並不會成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二 、《刑法》第359條 :無故破壞電磁紀錄罪. 此條是為了處罰「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行為。

    • 楊貴智|可以看看你的line嗎?犯罪偵查「程序」的重要性
    • 爭議的起源:檢警機關該如何取得人民的通訊內容
    • 最高法院認為調閱通訊軟體的「內容」,必須依照搜索程序為之
    • 刑事訴訟法的搜索制度其實是為了保障人民

    以豐富貼圖著稱的LINE,是最受國人喜愛的通訊軟體,而近日新聞傳出,LINE公司近來要求檢警未來須出具搜索票才能調取民眾相關對話資料,網路也流傳一則刑事警察局的公文,內容寫著:欲調閱「LINE 使用者註冊資訊、通訊歷程紀錄及通訊內容,以及使用者之聊天群組成員使用者註冊資料等相關電磁紀錄,可持搜索票由刑事局資訊科窗口聲請調閱」,有人批評要求搜索票的作法會妨礙檢警機關偵查犯罪,但也有不少民眾擔憂隱私資訊可能遭到洩露,究竟實際情況為何?

    2015年,彰化地檢署查獲「六合彩」賭博集團,在本案中,組頭會將賭客下注的號碼以及所選擇之「二星」、「三星」、「四星」、「特別號」或「全車」等之簽賭方式,以中華電信網路傳真服務「HIBOX」的傳真到上游組頭,檢警機關利用法院核發的調取票向中華電信調閱了伺服器內存的傳真影像,最後以此作為證據起訴被告。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1 條之 1 第 5 項的規定,調取票只能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而「通信紀錄者」是指「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通訊使用者資料」,則是指「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列之資料。」,換...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在性質上,祕密通訊自由屬於隱私權的範疇,也就是政府及任何人都不可以隨意窺視刺探他人的通訊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等事項,藉此維護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人格發展之完整以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等目的。 然而許多妨害國家安全及社會治安的犯罪行為,都會掩蓋在秘密通訊以及隱私權的保護傘之下,如果完全不允許檢警調機關取得相關通訊資料,政府將難以打擊犯罪,因此為了兼顧打擊犯罪以及人民的秘密通訊自由以及隱私權,我國制定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於符合法定之實體及程序要件之情形下,法院可核發通訊監察書,對人民之秘密通訊為監察。 如果是想要調取人民使用電信服務的相關紀錄,例如通信雙方的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則應按照通訊保障及監察...

    回到文章一開始的刑警局公文:欲調閱「LINE 使用者註冊資訊、通訊歷程紀錄及通訊內容,以及使用者之聊天群組成員使用者註冊資料等相關電磁紀錄」,可持搜索票由刑事局資訊科窗口,向通訊軟體公司調閱,就能發現其實這個公文是配合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通知相關單位如果要取得民眾的通訊內容,必須持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再由刑警局資訊科統一向通訊軟體公司調閱相關資料。 而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案由。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也就是說,透過刑事...

  2. 2024年1月21日 · 首先要從公審者及被公審者的角度檢視本案雙方到底涉及何種利益? 以本案為例,分別是網路言論自由以及個資與隱私的保障。 其次當侵害個資與隱私越嚴重此時網路言論涉及的公共利益程度越低這時候網路公審的行為就有可能會超出界線因而 ...

  3. 2023年3月14日 · 「隱私權」的爭議時有所聞,從Facebook到Google;從在中國居住證「壓指紋」,到法務部研擬放寬「為了 … 祕密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 |何家仰 「隱私權」的爭議時有所聞,從Facebook到Google;從在中國居住證「壓指紋」,到法務部研擬放寬「為了打假新聞」的監聽限制;從駭客到爸媽 ...

  4. 2023年2月24日 · 在離婚後我看起來好像變輕鬆了也不用接受前妻的情緒勒索了但是我發現我跟前妻變成斷絕關係一樣我的LINE被她封鎖了電話也被封鎖了發訊息她也不回臉書也必須透過其他朋友才能得知目前小寶的狀況後來我聯繫上前岳母想不到前岳母說當初我跟前妻簽署的離婚協議就是要斷絕我跟小寶的聯繫的意思請我不要再打擾他們的生活。 我說:「我願意負擔小寶的扶養費,我也願意做出任何補償,但請讓我跟孩子見面,吃個飯就好。 」前岳母淡淡表示會回去跟我前妻討論,但始終都沒有下文。 當初的協議,確實有約定「非得到女方同意,男方不得與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 我當時雖然覺得這個約定很詭異,但是因為也不是完全禁止我探視,所以也沒想很多就簽了,但看來這個協議確實讓前妻找到一個說法可以不讓我跟小寶見面。

  5. 2024年1月28日 · 魯忠翰、黃衍豪. 2024-01-05 發佈. 2024-01-28 更新. Dcard 搜索事件另一面被假帳號詐騙可以告平台嗎?. |司法動態. 本文將告訴你,當我們被假帳號騙,該如何向平台要求賠償!. 去(2023)年底,社群平台 Dcard 驚傳被檢調搜索。. 這是因為,警方陸續接獲多起 ...

  6. 2024年1月28日 · 跟騷法上路後,究竟什麼樣的行為會被罰?我們先來看一個故事。 A根本不認識對方,所以不讀不回,就讓他的訊息繼續放 ig 在陌生訊息,過沒幾天,突然看到,訊息擴增成: A覺得十分不舒服他根本不知道是誰直接按下了封鎖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