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特赦扁4】歷年特赦6次分兩類 陳水扁不用關仍為有罪之身
總統蔡英文啟動對陳水扁特赦,台灣自從1961年後,歷任總統已進行6次特赦,共53位遭判有罪者因此免刑或無罪,特赦是《憲法》第40條賦予總統的職權,總統可依據《赦免法》第3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的規定,宣告遭有罪判決確定者免除其刑,或宣告罪、刑均無效,這二者的不同,在於前者特赦後仍是有罪但不必再服刑,後者則是有罪及刑均宣告無效,等同於無罪也不用再關。
鏡週刊Mirror Media via Yahoo奇摩新聞
9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