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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7月12日 · 誕生於日治時期,台灣律師曾是維護人權的「鬥士」辯護士,在二戰前卻在軍事壓力下被貶低為「國賊」,戰後更遭國民政府邊緣化⋯⋯法律學者菁芳爬梳歷史文獻,還原律師受國家形塑、對抗國家的百年職業史。

    • 監獄行刑本即帶有強制勞動/工作之元素
    • 台灣「強制工作」沿革:解嚴後從軍事體制轉為監獄管教,難以與徒刑區隔
    • 回應法務部合憲主張:國際「強制工作」規範背景與台灣現況大不相同
    • 結語:落後於時代的「強制工作」制度,將何去何從?

    強制勞動/工作一直是刑罰史中很常見的要素。歷史上很常見對犯罪施加以奴役、製造痛苦為主要目的的強制勞動/工作,但這段歷史和目前本釋憲案所討論的「強制工作」關係比較遠。關係比較近的是當代監獄中,以「改造個體」為主要目標的強制勞動/工作。 回顧監獄的發展,可以發現強制勞動/工作與之如影隨形(雖然這件事並非沒有爭議)。人們談到刑罰,往往想到的是自由刑,亦即自由的剝奪。不過其實從當代監獄行刑出現,並逐漸成為西方世界主要的刑罰種類時,「改造個體」就是其本質而重要的一部分。

    1.我國監獄行刑中的強制勞動 2.我國強制工作處分的變革 從台灣強制工作執行場所的變化,可以看到強制工作在解嚴前後從軍事管教體制轉為監獄管教體制,法務部可以在那麼短的時間內就接手強制工作,關鍵在於從當代監獄的發展史中,強制勞動/工作本來就是監獄體制中很重要的元素,台灣也不例外。

    法務部於本次「強制工作」釋憲案中的言詞辯論中,提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以下簡稱公政公約)、《歐洲人權公約》或《美國憲法》等,均有與我國強制工作相類似之規範,《瑞士刑法》亦有安置青年給予技能訓練之規定,故強制工作應屬合憲。

    強制工作,或許在特定時代脈絡中,有其特殊功能。例如當一國的統治力、經濟力開始發展時,以強制的方式培養較具生產力的人口。又例如當社會從農業向工業轉型時,有大量的低技術勞力密集職缺及人力需求,透過強制工作可讓人民習得工廠作業所須習慣的時間作息、身體運用模式。但是,台灣已明顯不在上述社會發展階段。 另外,強制工作與監獄行刑難以區隔也是一個基本的問題。原本監獄行刑在發展的過程中本來就吸納了「透過勞動改造個體」的要素,這使得強制工作要與監獄行刑有所區隔有其難度。而隨著矯正理論的轉變,「透過勞動改造個體」此有宗教信仰色彩的觀點,也改變為重視提供在實證上有效的勞動/工作方案。提供符合當前社會所需之職業訓業,確實為有效的勞動/工作方案的元素之一,我國的強制工作在當代,其核心也從「透過勞動改造個體」置換成「施...

  2. 2018年10月15日 · 葉浩/轉型正義的艱難──重新理解「和解」與「妥協」的意義. 一是台灣在地文化裡欠缺了轉型正義中重要的「和解」元素,二是台灣作為民主跳級生,對於民主政治中的「妥協」精神有所誤解。. 想當一個什麼樣的人.

  3. 6位鑑定人+2機關意見. 接著輪到6位專家依序提供鑑定意見。. 首先論述的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家馨開宗明義表示:「死刑存廢是兩種價值體系的衝突,沒有哪一種必然優越,也沒有邏輯上的必然性,不適合由鈞庭(憲法法庭)進行終局的決斷。. 」家 ...

  4. 一趟峰迴路轉的尋仇之旅. 今年1月12日,Facebook上流傳著一張相當素樸的圖片──一張用黑色原子筆寫著「異中求同」4個大字的白紙,下頭署名「王薇君」,一旁的註解寫著未來將與廢死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

  5. 2022年8月21日 · 法官稱,潛逃多達12人,案發時涉不同刑事案件,有預謀、有計劃,還有其他涉案人士,嚴重性可見一斑,顯示各人對司法制度輕蔑及蓄意挑戰。 他又說雖各人非常年輕,但考慮案件性質,除了監禁,沒有更合理的處理。 法官最後說:「對於判處你們這些原本有為的年輕人入獄,本席深感遺憾。 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違法就要受到制裁。 本席希望你們在服刑後能夠重新振作。 2. 「贏了一仗」 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前副主席鄒幸彤是被告之一,她早前根據 《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 ,提出撤銷交付高院程序的報導限制,讓新聞媒體能夠報導法庭的交付程序,一度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駁回。 鄒幸彤繼續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羅德泉的決定。 2022年8月2日,《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 裁定鄒勝訴 。

  6. 2024年5月21日 · 藍白版本更欲增訂《刑法》「藐視國會罪」,若公務人員受質詢時進行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但截至21日午夜散會前並未表決《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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